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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培训招生
招生学校: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专栏][咨询]
摘要:1、 企业经理: 采取自学与集中辅导的方法,学习后经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全国通用。
2、 继续教育:请携带本人已取得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进行注册。
全文:关于继续举办 “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协会、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房管处: 全国建设类一级资质培训机构――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是建设部指定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岗位培训定点单位。根据建设部统一部署,1998年至今,我们已举办了“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500多期,培训人数近5万人次。学员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应当地主管部门之邀送教上门,异地举办了近500期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受到了广泛的好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第61条的规定,为了继续贯彻有关岗位培训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2007年将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一、 培训对象: 具有大专(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的房地产开发或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和三总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二、 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培训内容: 1、 按照建设部指定教材,《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三门课程为考试课,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考试。 2、 其余三门课程为考查课,以自学为主。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1、 《物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规章释义; 2、 物业管理法律纠纷规避防范; 3、 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4、 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运作程序。 三、 考核发证、注册: 1、 企业经理: 采取自学与集中辅导的方法,学习后经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全国通用。 2、 继续教育:请携带本人已取得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进行注册。 四、 培训时间与地点: 2007年10月27日—10月28日 在厦门市 2007年11月10日—11月11日 在广州市 2007年11月17日—11月21日 在海口市 2007年12月22日—12月23日 在北京市 2007年12月22日—12月23日 在广州市 2008年01月12日—01月13日 在北京市 2008年01月19日—01月20日 在上海市 五、 培训费用: 1、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收费:1070元/人。 2、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收费:700元/人。 六、 报名办法: 请各省市建委、建设厅科教处、房地产处、房管局、所、物业管理协会及各物业公司、企事业房管负责人积极组织报名。亦可用电话或传真报名。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发送报到通知,详告报到时间、地点、行车路线及有关事项。请将“报名回执” 通过邮局用挂号信寄至: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2号华沛写字楼B座4038室。 邮编:100011。 联系电话:(010)62378375 传真:62377628 联 系 人:李老师 13552927040 邮箱:lijuan6882@126.com 七、 其它: 1、 企业经理培训班学员: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学籍卡1张、准考证1张、证书1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收到此通知可转发下属单位,复印有效。 3、 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帮助预订返程始发车、船、机票,以上费用自理。
学校: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课程: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形式:面授 报名:010-62378375 [网上报名/招生咨询]电邮: lijuan6882 [@] 126.comQQ:402961750地址:朝阳区黄寺大街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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