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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物业企业经理岗位资格培课程培训招生
招生学校:建设部培训中心[专栏][咨询]
摘要:根据建设部教培[1996]41号文件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的经理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物业管理企业申请评定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注册,物业管理企业年检提交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
全文:学员对象: 报名条件: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物业管理企业正副经理,房管所正副所长,房地产开发公司、写字楼、商厦、酒店、别墅、度假村、娱乐场所的物业正副经理,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负责人,各大军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人等。 课程内容: 1996年9月,建设部人事劳动教育司和房地产业司联合发出了《关于实行物业管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的通知》,为全面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供保障。根据建设部建教培【1996】41号文件规定,1999年1月1日起,对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全部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物业管理企业资源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申请评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提交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复印件。 (1)、教 材:《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房屋设备基本知识》、《最新物业管理条例解析》等课程。 (2)、培训方式:该培训将采取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员报名后,必需参加面授学习。面授期间,由物业管理领域的专家、教授按照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教学计划、考试大纲,讲授《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等三门闭卷考试课程,并进行考前辅导。对规定的考试课程进行辅导答疑。 (3)培训时间与地点: 2005年11月26日—12月02日 在北京市(26日全天报到) 2005年12月02日—12月09日 在镇江市(02日全天报到) 2005年12月05日—12月12日 在武汉市(05日全天报到) 2005年12月15日—12月22日 在广州市(15日全天报到) (4)、培训费用:报到时每位学员交培训费800元(含证书工本费、邮寄费等),教材、资料费270元。 (5)、发证机关: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授课顾问: 面授期间,由物业管理领域的专家、教授 联系电话:010-67844876 联系人:胡老师 Email_:zxp67844876@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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