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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新劳动合同法的条款解读与企业应对实务培训招生
招生学校:北京鼎智[专栏][咨询]
摘要:【培训日期】2007年9月22日
【培训地点】深圳
【培训对象】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工会及负责劳动关系的专业人事部
全文:【课程背景】
●全新《劳动合同法》“重要变化”揭示及辅导企业如何应对…… ●搏弈之下——《劳动合同法》“新变化”如何维护各方利益…… ●企业实战操作难点解析:如何有效预防和应对劳动争议,构建和谐员工关系,控制用工风险……
最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关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切身利益的全新的劳动合同法将于2007年6月29日经人大审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执行。该法案的出台,将直接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同时也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乃至企业全面经营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新法出台,实施多年的各地劳动合同条例和已确定的劳动关系立法模式将会有重大调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也势必将面临颠覆性的挑战。如何利用新劳动合同法的契机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升员工关系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已经成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士和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关注的重点。王先生为近百家知名企业提供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顾问、咨询和劳动争议处理服务的多年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从企业管理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结合最新法律规定,通过大量经典案例的分析讲解、现场答疑、经验交流与互动研讨等方式,提升企业管理者有效管理员工关系的能力。
【课程大纲】
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背景、调整思路及深层次原因分析。
二、劳动合同法主要条文解读 ●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新规定 ●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新规定 ●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新规定 ●关于哪些情形下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防止劳动合同短期化)的新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和免责条款的新规定 ●关于合同期、试用期的新规定 ●关于服务期、出资培训与违约金的新规定 ●关于竞业限制的新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新规定 ●关于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新规定 ●关于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关于经济性裁员的新规定 ●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的新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或赔偿的新规定 ●关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关于办理退工手续的新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新规定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新规定 ●关于集体合同的新规定 ●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新规定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新规定 ●关于单位发包、个人承包用工的新规定...... ●劳动合同立法对企业招聘机制的影响 ●劳动合同立法对企业用人机制的影响 ●劳动合同立法对企业留人机制的影响
三、劳动合同法与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区别
四、目前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风险
五、用人单位应对新劳动合同法的策略与措施
六、典型案例分析、现场疑难解答、经验交流与精彩互动 【讲师介绍】
王老师,劳动关系仲裁专家,曾经为近百家知名企业提供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顾问、咨询和劳动争议处理服务。多年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从企业管理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结合最新法律规定,通过大量经典案例的分析讲解、现场答疑、经验交流与互动研讨等方式,帮助学员深入掌握各地劳动法律、法规。 王老师现任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期担任劳动仲裁管理官员,代表政府调停、处理了多起棘手的劳动争议案件,其权威、专业的形象已深入人心;丰富的劳动仲裁经历加上他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令众多公司总经理和资深人力资源专业管理人士给予高度赞赏、好评。
【会务报名】
1.培训费用:1000元/人(午餐、教材、资料) 2.报名电话:010-51294009,010-88438913,010-88439689 3.值班手机:13910898108,杨老师;传真:010-88451256 4.报名方式:电话登记>填写报名表>发出培训确认函 5.网 址:www.71training.com (每月举办各类公开课约百余门,欢迎查询)
学校:北京鼎智 课程:新劳动合同法的条款解读与企业应对实务形式:面授 报名:010-82642186 [网上报名/招生咨询]电邮: alan_yanglei [@] sina.com地址:彰化路银利娜写字楼西区6号楼21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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