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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劳动部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班培训招生
招生学校:北京中洲企业管理培训中心[专栏][咨询]
摘要: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已于2002年2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为满足北京地区营销人才的需要,为确保岗位培训持证上岗质量,由培训单位负责组织培训、考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职业等级: 高级营销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营 销 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全文:二、培训内容:
1、依据国家职业资格营销师职业标准;
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营销基础理论、技能知识、案例分析。
2、应试指导、模拟考试练习。
三、参加对象:
高级营销师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本职业 (专业) 研究生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营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推销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有1年工作经验的在校MBA、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四、证书颁发:
参加培训和鉴定考试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五、收费标准:(包括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认证费、论文评审及答辩费)
营 销 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700元/人
高级营销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3950元/人
六、培训和考试安排:
开课日期:2005年 9月(具体上课时间详见《听课证》) 申请表下载
上课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上课地点:北京 统考时间:2005年11月
七、报名办法:
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和学历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相关工作证明(需单位盖章),六张两寸黑白免冠照片。
联系电话: 010-82673491 82673492 传真: 82673493 zhongzhou18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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