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学校博客 | 培训教师 | 培训教材 | 培训问答 | 学习圈子 | 求学报名 | 出租房屋 | 招聘求职 | 旅行社


全国最大培训招生网站

返回 | 主页


东莞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典型劳动争议案件解读培训招生

招生学校:北京鼎志管理咨询[专栏][咨询]

课程:@城市:


 
摘要: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典型劳动争议案件解读(东莞,6月14日-15日)

全文:【培训日期】2008年6月14日-15日

【培训地点】东莞

【培训对象】董事长及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

【课程背景】

5月1日,明显向劳动者倾斜保护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正式开始实施,用人单位该如何应对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颠覆性规定?5月8,万众期待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终于由国务院法制办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公诸于众,究竟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法的许多争议性条文如何规定和解释?本课程针对《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而设计的每一个专题和每一个问题,都会深深打动您的思想,剌激您的神经。面对这些问题,您千方百计寻求答案,参加了不少劳动合同法老师的课程,却始终未能如愿。而本课程可能给您带来意想不到的惊喜和收获,一直令您困惑无助的问题,本课程的授课老师给了您满意的答案。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与企业规章制度相关的重点、难点、疑点、热点问题及风险应对

●企业规章制度生效的三个要件。哪些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订,并向劳动者公示?如何履行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和有效公示企业的规章制度
●可否约定企业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定或约定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
●员工手册的主要内容、制定原则、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工资支付制度的主要内容、制定原则、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奖惩制度的主要内容、制定原则、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考勤制度的主要内容、制定原则、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如何有效运用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加强管理,特别是对问题员工和高层员工、关键岗位员工的管理
●企业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败诉原因分析

第二部分: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相关的重点、难点、疑点、热点问题及风险应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后因用人单位不录用劳动者而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赔偿
●不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但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可否辞退拒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入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劳动者入职第三个月才签订劳动合同,第一个月的工资应否支付二倍
●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违法,但在劳动者入职15天左右发现劳动者不符合要求而辞退(未签合同)劳动者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劳动者可否随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应否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否包括《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如何技巧地填写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内容?如何根据不同企业、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设计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关于“工资总额已包含加班工资”的约定是否有效?关于“甲方(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乙方(员工)的能力、表现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 的约定是否有效
●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等)能否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还是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执行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中止?何种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如何履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是否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中止的期限最长为多少年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订立、施行后存续的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部分是否有效?抵触部分自何时起无效
●变更劳动合同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同意。但用人单位依据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降职降薪,劳动者不同意怎么办

第三部分: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的重点、难点、疑点、热点问题及风险应对

●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利弊分析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符合哪些条件?如何应对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既然劳动者入职满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还要不要签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用人单位应否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一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终止第二次合同而不续订第三次合同
●如何理解“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的含义?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用人单位却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已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已连续订立三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要求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何种情形可以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连续工作满十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是否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用工时间?劳动者在集团公司或关联公司调动(非劳动者原因),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可否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四部分:与试用期相关的重点、难点、疑点、热点问题及风险应对

●如何合理合法约定试用期和有效防范试用期约定的法律风险?如何设计岗位说明书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对于约定过试用期曾离过职的劳动者,重新录用时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没签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入职登记表上约定的试用期是否有效?用人单位可否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对用人单位存在哪些风险
●如何理解“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但却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样是否合法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否以此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关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减人员的规定,解除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第五部分:与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相关的重点、难点、疑点、热点问题及风险应对

●违规违纪员工处理的依据、方式、程序和技巧
●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联系、区别及操作技巧
●患病员工和工伤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三期女工和违反计划生育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可否超过十二年?哪些情况不能超过十二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有无上限和下限?上限和下限各是多少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何不同?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何计算?支付赔偿金后,是否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007年12月31日前的工作年限是否计算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何种情形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否扣除劳动者一定天数的工资
●什么是服务期?何为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支付多少专项培训费用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时如何处理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依据服务期约定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因严重过失被辞退,用人单位能否依据服务期约定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什么是竞业限制?什么是商业秘密?没有竞业限制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没有保密费用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因违约金被限制使用,劳动者擅自离职的情况可能会增加,如何约定和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赔偿责任?劳动者违法违约,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哪些费用或损失

第六部分:与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相关的重点、难点、疑点、热点问题及风险应对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有何特别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能否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能否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何为临时性岗位?何为辅助性岗位?何为替代性岗位
●如何理解“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



学校:北京鼎志管理咨询
课程: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典型劳动争议案件解读

形式:面授
报名:010-51294009 [网上报名/招生咨询]
电邮:71training [@] gmail.com
地址:hai dian
51EA 提示历史记录不代表当前培训学校招生情况,仅供研究参考,建议您直接电话咨询校方。



  

中软培训国际IT认证
北京金世纪教育
学易在线教育培训
北清光华管理顾问
南澳教育中心
大专 本科 在职研究生

郑重提示:
您所浏览的培训招生信息来自于网友和网络搜索历史记录,不代表当前的状况,本站对培训信息的完整、正确、及时性、用途及其使用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建议您直接向学校咨询当前的开班和招生状况。
 
China | Training Course | Travel Agency - 51EA.COM  © 200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