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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深圳、桂林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补充协议运用方法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适用高级研修班培训招生
招生学校:北京百朗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专栏][咨询]
摘要:《劳动合同法》与《就业促进法》分别于2007年6月29日和2007年8月30日正式颁布,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已经颁布并即将施行,《社会保险法》将在本年度提交人大审议,《企业工资条例》与《工伤保险条例》也在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特意根据《劳动合同法》制订了实施细则,细则对《劳动合同法》中的很多条款作了明确化的规定,该细则将是用人单位贯彻学习《劳动合同
全文:关于举办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补充协议运用方法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适用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劳动合同法》与《就业促进法》分别于2007年6月29日和2007年8月30日正式颁布,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已经颁布并即将施行,《社会保险法》将在本年度提交人大审议,《企业工资条例》与《工伤保险条例》也在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特意根据《劳动合同法》制订了实施细则,细则对《劳动合同法》中的很多条款作了明确化的规定,该细则将是用人单位贯彻学习《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依据和帮手。这些法律法规将给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巨大挑战,这就要求企业在劳动合同管理、薪酬设计、社会保险提缴、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配合政府促进就业等方面建立和完善一系列新的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内容如何设计才能避免管理风险? ●员工频频跳槽,引发大量劳动争议,由于对员工跳槽管理不当导致企业在劳动仲裁、诉讼中败诉的风险现实地摆在HR的面前,作为专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当您遇到仲裁案件时,将如何处理? ●现行的员工手册在设计上是否合法、合理、科学?如何设计才能方便企业管理? ●企业绩效考核与薪酬设计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如何合理规避? 为此,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补充协议运用方法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适用高级研修班”。通过本课程学习,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学会应用新《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本次培训班由北京百朗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合同签订技巧及风险控制 第二部分:劳动合同法下的专项协议制定技巧 第三部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实务与经济补偿金支付技巧 第四部分:人力资源管理常见难题
二、主讲专家 鲁志峰 中国劳动保障报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苏建伟 《劳动合同法》百朗教育特约培训师,法学硕士,世界500强企业上海汽车集团企业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 孙群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 杨毅新 《劳动合同法》百朗教育特约培训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执法监督处处长。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三、培训对象 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经理、培训主管、培训师、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四、时间安排及报到地点 第1期 5月13日至5月17日 地点:桂林市 第2期 5月27日至5月31日 地点:深圳市 第3期 6月18日至6月22日 地点:大连市 会务组根据各单位回传报名回执表,于开班前一星期用传真的形式通知报到地点、乘车路线及注意事项等。 费用:参会人员需交学费1600元,如需食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学校:北京百朗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课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补充协议运用方法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适用高级研修班参考学费:1600元/人 | 优惠价:1600元/人 | 学制:4天 | 授课:鲁志峰、苏建伟、孙群义 | 形式:面授 报名:13522339713 [网上报名/招生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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