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参加了“展中展”组织的四方对话活动,其中,涉及到了中国展览业的价格“双轨制”问题,引起与会者的强烈共鸣。
所谓价格双轨制,是指同样或类似的产品或服务,对海外和国内客户采取不同的价格现象。在展览业,海外(包括港澳台)厂商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性展览会,均以美元计价,大概在300—400美元/平方米(净地),或 2500—3500美元/标准摊位;国内参展公司则以人民币计价,平均约...
近日,参加了“展中展”组织的四方对话活动,其中,涉及到了中国展览业的价格“双轨制”问题,引起与会者的强烈共鸣。
所谓价格双轨制,是指同样或类似的产品或服务,对海外和国内客户采取不同的价格现象。在展览业,海外(包括港澳台)厂商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性展览会,均以美元计价,大概在300—400美元/平方米(净地),或 2500—3500美元/标准摊位;国内参展公司则以人民币计价,平均约为 500—800元人民币/平方米(净地),或 4000—8000元人民币/标准摊位(3m X 3m 加简单装修和配置),价格差异在5—8倍。除了摊位价格外,展台装修、展品运输、物品租赁、会刊广告,以及展览馆对主办单位收取的馆租等等,也都中外有别。对此,海外参展商意见很大,这种抱怨越来越多。
我们实行的双轨制其实就是一种歧视性价格策略,它仅按海外和国内两个不同的消费群体来简单划分,又称为“完全价格歧视”,虽然有其合理性,但并不是最佳策略。比如房地产销售,发展商在制定楼盘销售均价的同时,也普遍按照房子的楼层、方位、面积、朝向、购买时间等,采取不同的加价和折扣,消费者也欣然接受。
与房地产业一样,同一展览会也存在着产品差异性问题。这种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是主办单位采取价格歧视政策的基础。
例如,同一个展览会上,展台的位置有室内室外、楼上楼下、在展馆中央或旁边、距离主入口和通道的远近等区别;摊位的设计可以四面开放,也可以三面、两面和单面之分;还有标准和变形摊位之分、家具、灯光配置多少之分,根据不同情况,也可以制定不同的价格。
此外,在具体销售展台面积和摊位时,也可以利用一些技巧来实现价格歧视。如对国家展团、相关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大摊位购买者、赞助商、提前报名者、历届都参展的忠诚度高的企业等,采取不同的优惠折扣,或提供增值服务内容。
笔者以为,把服务性的价格体系理顺,使它向市场价格靠拢;把与展览业服务相关的行业改造成能适应市场运作的、有能力参与竞争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再借鉴国际先进的展会营销策略,我们也能够实现价格一统。
其它培训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