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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法(The Direct Method)[摘要] 直接法是在 19 世纪后半叶作为语法-翻译法的对立物在西欧出现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贝力兹( M.D.Berlitz )、艾盖尔特( B.Eggert )和帕默( H.E.Palmer )。直接法还有别的名称,如改革法、自然法、心理法、口语法、妥协法、综合直接法、折衷直接法、循序渐进直接法等,虽各有差异,但同属一类。十九世纪语音学的建立和发展为直接法提供了语音教学的科学基础。所谓直接法,就是直接用外语教外语,不用学生的母语,不用翻译,也不注重形式语法。它的教学目标不是规范的书面语,而是外语口语。直接法主张采用口语材料作为教学内容,强调模仿,主张用教儿童学习本族语言的方法,“通过说话学说话”的方法来学习外语,教学过程是一句话一句话听、模仿、反复练习,直到养成语言习惯。教学中只用外语讲述,广泛利用手势、动作、表情、实物、图画等直观手段,要求外语与思想直接联系,绝对不使用本族语,即完全不借助于翻译,语法降到完全不重要的地位。直接法是在教活语言,特别是在培养口语能力方面,取得显著的成绩。 整体语言教学法(Whole Language Approach) 语言经验教学法(Language Experience Approach) 听说法(The Audio-Lingual Method) 视听法(Audio Video Method) 全身反应法(total physical response) 交际法(Communicative Approach) 走遍美国 《走遍美国》学习心得 4 《走遍美国》学习心得 3 《走遍美国》学习心得 2 [查看直接法(The Direct Method)更新内容] 信息来自互联网,敬请核实,慎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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