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规定分类: 相关政策,考研
高等学校实行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是1985年开始试点的。有关这项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基本步骤如下: (1)推荐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被推荐的学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在进行推荐工作时,不仅要注意对推荐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而且在业务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推荐生历年的学习成绩,还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特长等方面的考查,避免推荐工作单纯地按分数排队。为了保证推荐生的业务质量,学校还可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 (2)各院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分配名额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各学科、专业的具体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推荐办法,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张榜公布。 (3)推荐名单确定后,学生可持本校的介绍信于规定日期到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查阅招生专业目录,并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推荐表和体检表。推荐生可自由选报两个志愿报考单位。 (4)为了加强校际间的交流,促进学科发展,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应积极鼓励推荐生选报外校或科研机构。 (5)各推荐学校应组织推荐生进行体检,并将按要求填好的推荐表、体检表一起于规定日期前寄送学生选报的第一志愿单位。 (6)接收推荐生的招生单位一般根据推荐生情况对其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方式由招生单位自选确定,在录取中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7)推荐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对其进行考试(考核)后不予录取,或因学科、专业招生名额限制不能接受的,应于规定日期前将推荐生的有关材料退回原推荐学校并由学校转告本人。 (8)各招生单位只能在学校推荐的学生中进行选拔录取,不得在其他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录取,对已确定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单位在其入学前若发现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9)推荐生被招生单位录取后,可视实际情况鼓励保留入学资格分配到工作单位工作一年至三年后再入学。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上一条 下一条
欢迎访问本站其它栏目: 求学需求 培训问答 培训学校 参考资料 培训教材 教师联盟 招聘求职 出租房屋 分类信息 | | 培训教学参考信息
明年研招有两大变化 报考不问单位往届生不降分
研究生报名 40岁以上无资格
国内高校调整博士生招考制度
申硕考试作弊最长停考三年 21条认定作弊和违纪
2004年考研招生政策有六大变化
研究生招生大调整 报考不需单位同意
【山东】2004考研政策出台 报名不需单位证明
教育部公布2004年硕士研究生报名情况
详解2003年在职硕士入学政策
考研报名 详解招生政策新变化
200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200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地方考生如何报考军队系统研究生
考研政策有新变化:招生单位自定体检标准
详解200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新变化
地方生可报考军队系统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