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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第四卷考试的特别提示分类: 司法,考试动态
1、考生仍然需要携带2B铅笔,用于填涂答题卡考号,填涂方式与前三卷相同。 2、考生必须使用0.5mm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答题,不得使用圆珠笔答题。否则评卷老师难以辨认,会对考生带来影响。 3、考生必须在每一页答题纸下方指定位置写明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 4、考生必须按照答题纸要求 将相应的试题答题内容写在要求的答题区域。例如:第一题的答题内容必须写在答题纸要求的第一题的答题区域,第二题必须写在答题纸要求的第二题的答题区域,依此类推。
5、答题内容写在规定的答题区域,答在区域以外的答题无效。 6、答论述题时,应按照答题纸预留的稿纸书写,每格一字,标点符号占一格。 7、答题纸不得折叠,不得拆散。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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