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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司法考试重点难点详解(三)

分类: 司法,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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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980年4月11日订于维也纳)
1.《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
(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
(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2)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合同或从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虑。
(3)在确定本公约的适用时,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质,应不予考虑。
[03年/试卷一/66多选 02年/试卷一/67多选 99年/试卷一/ 18单选]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下列哪些合同?( )
A.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B.住所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C.具有不同缔约国国籍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D.在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的条件下,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答案详解]AD。本题考查的是《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根据《公约》第1条第1款(a)项,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即属于《公约》的适用范围。所以,对于住所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以及具有不同的国籍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不属于公约的适用范围。
法律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01年12月29日)
1.律师代理案件的执业纪律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也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03年/试卷一/76多选 02年/试卷一/79多选 98年/试卷一/ 88多选 67年/试卷一/45单选
97年/试卷一/47/单选相关法条:律师道德、纪律规范第33条、第40条本法第44条]

真题例解
法官在主持开庭审理某一刑事案件过程中,检察官与律师就案件的焦点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法官多次制止律师的发言。律师对此提出异议,遭到法官拒绝后当即退庭。检察官对正走出法庭的律师说:“你要小心点。”事后,律师担心遭报复,向当事人提出解除代理关系。上述案例中,法律职业人员存在的不当行为有哪些?( )
A.法官多次制止律师的发言的行为
B.律师退庭的行为
C.检察官对律师的言行
D.律师向当事人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行为
[答案详解]ABCD。本题考查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基本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第10条第1款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以其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并有义务制止和纠正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的任何歧视性言行”。第11条第1款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

根据《律师法》第35条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18条:“律师应当遵守法庭和仲裁庭纪律,尊重法官、仲裁员,按时提交法律文件、按时出庭。”律师退庭的行为是不适当的。

《律师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因此,该律师不得以担心遭报复为理由当事人提出解除代理关系。
2.律师执业中的禁行行为
第三十五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三)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四)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五)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03年/试卷一门6多选 00年/试卷一/37单选 00年/试卷一/
40单选相关法条:律师道德、纪律规范第15条、第20条、第21条、第 22条、第23条、第36条 本法第44条、第45条]

真题例解
当事人王某久闻吴律师大名,因一案涉讼委托吴全权代理,在向事务所交纳律师费以后又给吴办案费1万元,并声称不要任何票据,吴收受。对吴的这一行为依法应如评价?( )
A.此1万元应属协商收费,吴不违反有关规定
B.此1万元可用于交通等费用,在法律规定许可范围以内
C.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的规定
D.如果吴律师在案件办结以后与当事人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应当允许
[答案详解]C。本题考查律师收费规则。《律师法》第35条第1项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因此,吴律师的行为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的规定。C选项为正确答案。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上一条 下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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