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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强化二(案例50)及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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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0]
郭某因涉嫌诈骗罪、商业受贿罪、侵占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郭某有下列犯罪事实:(1)郭某在任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期间,明知该公司无履约能力仍与某电器商行签定了购买100台彩电的协议,骗取该商行彩电70台,价值近20余万元,抵做本公司购买高级轿车的车款。此有购销合同为证。(2)郭某在任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两次向承包该公司装修工程的A装修公司经理刘某索要现金4万元据为已有,此有刘某的证言为证。(3)郭某将公司收入的部分款项2.5万元,以公司互助金的名义存人银行,存折交给其秘书李某代为保管,并对其说“此款不要让其他人知道”。案发时郭某已挥霍1万余元。秘书李某出庭作证证实了该情况,同时检察机关也出示了存折。庭审中郭某一言不发,保持沉默。
问:
1.本案中存折是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种证据种类?
2.本案中间接证据有哪些?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应当遵循什么规则?

答案与解析:
[考点]本案例考查的是证据种类和分类;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答案]
1.存折属于书证。

2.本案涉及的间接证据有:彩电购销合同、存折、高级轿车一辆。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应当审查间接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间接证据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应协调一致,没有矛盾;间接证据证明体系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

[法理分析]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是司法考试中经常涉及的知识点。准确掌握各证据种类和分类的概念非常重要。证据种类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而证据分类是根据不同标准对证据所作的学理上的划分。《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包括实物和痕迹两类。前者指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物,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等;后者包括两个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如脚印、指纹等。书证是指以丈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书证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书证必须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或者表达了人的一定思想的物品,而且其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能够为人们认知和理解,可借以发现信息;第二,该项材料所记载的内容或者所表达的思想,必须与待证明的刑事案件事实有关联,能够借以证明案件事实。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凡是了解案情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被害人是广义上的被害人,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通常也称为口供。其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鉴定结论是鉴定人接受指派或者聘请就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得出的书面结论。勘验笔录是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等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而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况,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录。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加的证据种类,需要注意。

对于每一证据分类必须准确掌握其分类标准。其中,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的分类标准是证据的作用,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分类根据的是单独一个证据对主要案件事实(犯罪人+犯罪事实)的证明关系,传来证据与原始证据则根据证据是否经过了中间中转环节,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区分是根据证据的存在形式。关于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是本案涉及的知识点。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所谓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犯罪行为是否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所谓证明关系的不同,是指某一证据是否可以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同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无关,传来证据可以是直接证据,原始证据也可以是间接证据。前者如口耳相传了多次的目击证言;后者如犯罪现场的凶器。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否定犯罪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直接证据,可以是七种证据中的任何一种。而肯定犯罪的直接证据则往往表现为言词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例如,案件现场有某人的指纹,只能说明该人到过案发现场,而不能说明该人就是作案人。因此,属于间接证据。

[答题技巧]该题中,解答存折属于何种证据种类关键是弄清书证和物证的区别,即主要看其是以何种方式证明案件的。对于间接证据及其运用,首先要掌握其概念以及与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然后在此基础上把握运用规则。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上一条 下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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