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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分类: 招生简章,法律硕士
一、指导思想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国立法、司法、法律服务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部门及行业,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量骤增。为满足社会需求,遵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山东大学2004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③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人员(以上人员如获复试资格,须加试两门大学主干课程:《国际法》,王铁崖主编,法律出版社,1995年;《行政法学》,罗豪才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④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 原毕业专业非以下专业: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三、报名 1. 报名时间:2003年11月10—14日,网上报名10月中旬开通。 2. 报名及考试地点:济南地区考生在山东大学报名点报名考试,外埠考生可就近在教育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在山东大学报名点报名考试,在外地报名点报名者不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1. 初试:2004年1月参加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为:①101政治理论(满分值100);②201英语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满分值100);③398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满分值150);④498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满分值150)。 2. 复试:①外语:笔试(学校统一组织);口试(法学院组织考试);②专业课:笔试(一张试卷,满分值100),内容为初试时的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 五、招生录取 1. 计划招生150人以上,具体数字根据生源情况而定。 2.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 3. 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4. 入学时间为2004年9月。 六、培养模式 为了使学生能主动灵活地选修课程及安排学习进度,将采用学分制。学习方式为脱产在校学习。课程须修满45学分,其中必修课30学分,选修课15学分。学生在三年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即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位。 专业教学内容将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教学中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方法。除本院教授讲授外,还邀请校外有实践经验的立法、司法、执法、管理等部门的专家讲课。学生的学位论文在导师组教师指导下进行。评价论文的主要标准是看其能否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看其是否有新见解、有实用价值。 七、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录取类别及学费标准 参加法律硕士联考录取类别只能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学制三年,每学年学费9000元,入学时一次性付清。 九、联系方法 山东大学法学院:0531—8377186;济南市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老校法学院219室 邮编:250100 山东大学研招办:0531—8564334,8364334;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大新校办公楼415室 邮编:250100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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