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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办法分类: 招生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委关于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坚持为国民经济主战场和国家重点工程服务的办学方向,我校决定加速与企业合作,按工程领域培养具有较高素质和较强工程设计能力的工程技术与管理方面的高层次人才。为规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工程硕士生")培养过程中有关学籍管理与培养等环节,特制定我校工程硕士生教育管理办法。
一、生源类型 (1)本校按本硕统筹培养的学生(以下简称"A类生源")。完成学士学位阶段培养要求后,以工程硕士生身份完成必修课程,到企业参加工程项目。完成培养程序后申请学位,并根据双向选择机制择业。这类生源的主要特征可概括为"有学籍,拿双证,自主择业"。 (2)已获学士学位并取得本校研究生入学资格者(以下简称"B类生源")。在保留入学资格(2~3年)期间申请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取得学位后按原定就业合同就业。这类生源的主要特征可概括为"有学籍,拿双证,履行就业合同"。 (3)企业或工程部门在职人员中已获学士学位者,符合申请攻读工程硕士生基本条件,经用人单位推荐,通过入学考试者,可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取得学位后,回原单位工作。这类生源分两种情况: "有学籍、拿双证、回原单位"(以下简称"C类生源");"无学籍、拿单证、回原单位" (以下简称"D类生源")。
二、学籍管理 1、新生报到 (1)有学籍(包括A类、B类和C类生源)的工程硕士生,参照《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办理报到手续。 (2)无学籍(D类生源)的工程硕士生,按规定日期凭我校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我校注册中心请假,并出具相应证明。 2、注册 在校学习期间,研究生本人应在规定日期到所属系(院、所)研究生管理部门注册;非在校学习期间,应在规定日期向所属系(院、所)研究生管理部门书面注册。 3、管理 (1)有学籍(包括A类、B类和C类生源)的工程硕士生,按照《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实施学籍管理。 (2)无学籍(D类生源)的工程硕士生,也签发相应的研究生证、办理图书借阅证等必需证件。 (3)无学籍的工程硕士生,完成规定的各个培养环节,学位论文(设计)答辩通过,经全面考查合格者,授予工程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中断学业者,若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签发课程学习结业证明,否则,只签发所学课程成绩单。 (4)属A类生源工程硕士生的档案、户口和党团关系均在学校,其在校学习课程期间享受校内研究生待遇,在企业从事论文工作期间,享受企业应有待遇;论文答辩通过并取得学位后,参加全国统一分配。 (5)属B类生源的工程硕士生的档案、户口和党团关系均转至用人单位,其返校前享有所在单位待遇。返校学习期间根据与用人单位所签合同,分以下两种情况:① 以企业在职人员身份返校者,按委托培养享受待遇,其关系仍留在用人单位;② 作为统分生返校者,待遇与分配同第(4)条。 (6)属C类和D类生源的工程硕士生入学报到时不转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但转党团关系;其攻读学位(包括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期间享受委托单位待遇。
三、培养与学位授予 1、课程学习 (1)工程硕士生课程主要采用面授方式在企业或学校集中授课,也可采用远程教育手段进行。 (2)健全授课教师资格认定制度,遴选高水平教师;统一同类课程教学大纲;建立试题库,实行考、教分离,确保授课质量。 (3)课程开设时间可根据企业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灵活安排,但课程的实验环节,和学科前沿讲座等需要进校学习。 (4)工程硕士研究生在整个课程学习阶段,允许所修课程有两门次补考或重修,但重修需要办理进校旁听手续并由本人交纳旁听费用。不及格门次超过两门次者,只能酌情发给结业证书或进修证明。 2、论文工作 (1)建立指导教师遴选制度。选派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与企业导师一起,联合指导工程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工作。 (2)规范定期指导原则。校内导师可通过各种方式对研究生进行经常性的学术指导;学位论文工作期间,当面指导研究生的时间一年累积不少于一个月。 (3)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从事学位论文工作的实际时间,一般应不少于一年半。 (4)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最长时限为五年。 (5)为规范工程硕士生的培养工作,在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可建立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站。 (6)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论文的修改和答辩等环节必须进校完成。
有关工程硕士培养的具体要求,参见《清华大学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清华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清华大学研究生手册》。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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