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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区县统计局普查中心、街乡镇统计办公室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分类: 招生简章,公务员
按照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统计局、市编办关于我市统计管理体制实行在地统计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3]13号)的要求,根据市编委《关于区县统计局成立普查中心和街道、乡镇成立统计办公室并增加人员编制的通知》和市人事局《天津市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市人事局批准,区县统计局普查中心、街乡镇统计办公室面向区县教育系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考统计工作人员269名。其中从区县教育系统在职人员中招录168人,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中招录101人,现将有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招考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实施“在地统计”工作对专业人员的需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录用。招考工作要科学化、规范化,严格考核,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 二、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职位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二)职位资格条件 1、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所学专业为统计、会计专业或具有统计、会计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只限报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区县的职位。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所学专业为统计、数学、计算机、经济及相关专业,年龄在28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考办法 本次招考工作由市人事局、市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人事局、统计局按照全市招考工作方案做好本区县招考工作。 (一)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分别在各区县报名的办法进行。报名时间为2003年6月21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报名地点:在各区县指定地点。(详见《招考简章》所附《各区县报名地点一览表》) 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相关证件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黑白照片3张。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区县的一个职位。应届毕业生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本人上述证件及所在院校的《推荐表》到现场报名。区县教育系统在职人员报名,还应持所在学校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选定报考单位和职位后按如下程序进行报名: 1、考生携带报名证件、资料、填写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必须使用的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首先到报名地点,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购买报名资料,包括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考手册,同时交纳报名费和报名资料费共10元。按《报名信息卡填涂、报名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报名表(两张),填涂报名信息卡,并将两张一寸黑白正面免冠照片分别贴在报名表相应位置上,要求贴正贴牢。 3、将填写好的报名表交用人单位审核盖章,用人单位在校验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填涂无误后,收取笔试考务费30元。 4、考生持加盖用人单位审核印章的报名表、已填涂的报名信息卡和一张一寸黑白正面免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交给“收表、卡处”,由工作人员编排报名序号,并领取《准考证领取凭证》(《准考证领取凭证》注明了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地点)。 各区县人事局、统计局负责考生的报名登记、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发给《准考证》。各单位不得限制报考人数。 (二)考试内容及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为100,合格线为60分。参考资料《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指导》可在报名时自愿购买。 在笔试合格的基础上,以笔试成绩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 面试分为心理素质测试和结构化面谈: 1.心理素质测试:市考评中心统一组织。心理素质测试不计分值,测试情况供面试单位参考。 2.结构化面谈:全市统一题本,统一时间进行,由各区县人事局、统计局共同组织。市人事局、统计局组织巡查。 笔试时间:2003年7月12日; 面试时间:心理素质测试7月20日,结构化面谈7月26日。 (三)成绩计算 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以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四、体检 由市人事局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分数由高向低),按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市人事局指定市级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标准以《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津人录[1999]3号)为依据。 五、考核 各区县用人单位参照《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津人录[1999]2号)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六、专业培训 为确保新招录统计人员适应岗位要求,在对考生体检及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市统计局对拟录用人员统一组织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培训,培训后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办理手续 各区县人事局、统计局根据考生体检、考核、专业培训考试成绩情况,提出拟录用名单,按照《关于天津市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津人录[2001]2号)的要求,报市人事局办理手续。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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