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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200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分类: 招生简章,考研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制:二年半 三、招生名额: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500名左右,包括计划内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 四、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并且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可以以同等学力者资格报考,且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学位或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这部分考生只能报考其所在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者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推荐,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6.考生所在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作全面鉴定,对有突出成绩或犯过错误的考生,应提供翔实的材料。 (二)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推荐材料请于国家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寄至我校研究生招办。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命题入学考试: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原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 研究生毕业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原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 五、报考办法: 1.按教育部确定的报名日期到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确定的报名点(参加单独命题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直接到本校研招办报名)。 2.考生填写报考登记表时应注意: 考试科目中有任选语种(指外语考试)和任选科目的,必须注明选考的语种和科目,否则由我校确定。 3.凡属委托培养的(包括参加单独命题入学考试)的研究生,在录取前,我校与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所在单位与考生须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 六、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确定。 3.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4.复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七、录取: 1.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品行以及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2.考生如果因名额所限不能在所报专业内被录取,我校可根据本人志愿调剂至有多余名额的校内相近专业。 3.我校计划内研究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它生活待遇。所有研究生均有机会享受“三助”(助教、助研、助管)津贴。 4.我校鼓励和选拔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专业目录中带“★”者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八、其他: 我校招收在职人员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攻读动力工程、机械工程、仪器仪表工程和工业工程等四个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详见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和我校工程硕士生招生简章。 再次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考。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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