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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强化二(案例93)及答案与解析分类: 司法,考试题库
[案例93](样题) 陈某1999年6月开了一家饭店,因饭店所处的地理位置相当优越,加之陈某经营有方,饭店的生意十分红火。但是陈某一直以来,采取少列收入、伪造账簿等手段,少缴纳税款30余万元。这其间,税务机关对陈某的偷税行为给予了多次批评教育,乃至行政处罚,但陈某不仅不改正,反而变本加厉,最后干脆不缴纳税款。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决定对陈某采取强制措施。2002年3月,税务工作人员共6人来到陈某的饭店,欲强制陈某缴纳税款。陈某即召集其一帮哥们洪某、彭某等人操铁棍、铁锹等物与税务工作人员对峙,抗拒缴税。双方发生冲突。冲突过程中,彭某一铁棍砸在一税务工作人员许某头上,致许某重伤。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2.洪某、彭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3.若陈某依法缴纳了20万元税款,但又采用欺骗的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则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
答案与解析: 1.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偷税罪、抗税罪。 [答案]陈某的行为构成偷税罪、抗税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陈某一直以来,采取少列收入,伪造账簿等手段,少缴纳税款30余万元。故其行为构成偷税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抗税罪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陈某拒不缴纳税款,在税务工作人员欲强制其缴纳税款的情况下,召集其一帮哥们洪某、彭某等人操铁棍、铁锹等物与税务工作人员对峙,抗拒缴税,双方发生冲突。冲突过程中,将税务工作人员许某打成重伤。故陈某的行为构成抗税罪。 [法理分析]根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定,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具有如下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征管法规,采用各种欺诈手段或其他非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偷税的行为手段大致归类为4种:一是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使纳税的真实和直接的依据丧失。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使应纳税额变少。三是拒不按税务机关的通知进行纳税申报,以及逃避税款的交纳。四是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时弄虚作假,少报、隐瞒应纳税项目、销售收入、经营利润等,以达到偷税目的。偷税情节严重是构成偷税罪的必要条件。所谓情节严重是指以下3种情形之一:①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缴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这种情形是指在偷税额比例达不到①时,因屡次行政处罚反应出其主观恶性较重。③扣缴义务人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并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偷税数额的计算是指未经处理的按累计数额计。(3)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是指按照税收征管的一系列法律规定,有义务向国家纳税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扣缴义务人,是指根据税收征管法律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逃避纳税义务,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案例中,陈某一直以来采取少列收入、伪造账簿等手段,少缴纳税款30余万元。所以其行为完全符合偷税罪的构成特征。 根据《刑法》第202条的规定,抗税罪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本罪具有如下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破坏了国家对税收的管理秩序,又侵犯了依法征税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暴力方法是指对税务人员的身体实行强制和对税务机关的暴力冲击。威胁方法是指对税务人员本人或以杀害、伤害税务人员的家属来威胁税务人员,使之因受恫吓无法履行正常的征税职责,行为人从而达到抗拒纳税的目的。(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中的个人,单位不构成抗税罪。(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目的在于抗拒缴纳税款。案例中,陈某拒不缴纳税款,在税务工作人员欲强制其缴纳税款的情况下,召集其一帮哥们洪某、彭某等人操铁棍、铁锹等物与税务工作人员对峙,抗拒缴税,双方发生冲突。冲突过程中,将税务工作人员许某打成重伤。显然,陈某的行为构成抗税罪。 [答题技巧]应当注意偷税罪和非罪行为的界限:(1)符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避税行为,既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不构成偷税罪。(2)因无意识漏税或因过失造成漏税,因不具有偷税罪要求的主观特征-故意,也没有采用偷税的种种行为手段,所以不构成偷税罪,应按税务机关规定及时补税以及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3)虽是故意偷税行为,但情节未达到偷税罪要求的法定情节,不构成偷税罪,应按违反税法,给予行政处罚。此外,应当注意抗税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偷税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洪某、彭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 [答案]洪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彭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应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洪某、彭某在陈某的召集下持凶器与税务工作人员对峙,并发生武力冲突,致使一税务工作人员重伤。所以,洪某、彭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但彭某的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为彭某在妨害公务的过程中,以暴力方法将税务工作人员许某打成重伤,彭某的行为又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对这种想象竞合的情形,依据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对彭某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法理分析],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案例中,陈某拒不缴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欲强制陈某缴税。洪某、彭某在陈某的召集下持凶器与税务工作人员对峙,并发生武力冲突,致使一税务工作人员重伤。显然,洪某、彭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彭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即彭某主观上有伤害许某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许某的行为,最后致许某重伤。但是这一故意伤害行为发生在彭某实施妨害公务罪的过程中,这种情形实际上属于想象竞合,即一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不同罪名。依据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对彭某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答题技巧]本题中,洪某、彭某的行为不构成抗税罪,这与陈某不同。因为抗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洪某和彭某并不负有缴纳税款的义务,其主观上并不具有抗税的故意,而是妨害税务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故意。所以,洪某、彭某构成妨害公务罪。此外,在妨害公务的过程中,使用暴力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即一行为同时触犯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应依据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3.若陈某依法缴纳了20万元税款,但又采用欺骗的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则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 [答案]陈某的行为构成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的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依据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据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陈某依法缴纳了20万元税款,但又采用欺骗的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所以,对陈某骗取的20万元税款,应当以偷税罪定罪处罚,对陈某骗取的30万元税款,应当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两罪实行并罚。 [法理分析]根据《刑法》第204条第1款的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行为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具有如下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出口退税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假报出口是本罪使用的典型手段,本不具备出口经营权也没有出口产品的假报出口外销产品,诈骗退税款;虽具备出口经营权但实际是少量产品出口却虚报为大部分或全部产品出口,以图增加退税款。(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目的。根据《刑法》第204条第2款的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依据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据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案例中,陈某依法缴纳了20万元税款,但又采用欺骗的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所以,对陈某骗取的20万元税款,应当以偷税罪定罪处罚,对陈某骗取的30万元税款,应当.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两罪实行并罚。 [答题技巧]应当注意《刑法》第204条第2款的规定,即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又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对于行为人仅仅骗取其所缴纳的税款的部分,成立偷税罪,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骗回本人所交纳的税款,相当于应当纳税而没有纳税,是偷税性质。对于骗取税款超过其所缴纳的税款部分,则成立骗取出口退税罪。此时行为人同时构成了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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