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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简章分类: 招生简章,公务员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国家公务员。 一、招录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部分区县工商局基层工商所公务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录职位 23个区县工商局基层工商所面向社会公招76名国家公务员。招录指标分配及专业要求见附表1。 三、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1、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包括“三资”企业、非国有经济企业); 2、未就业的城镇户口人员和农村户口人员。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政治素质好,有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3、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有志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年龄在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 四、招录方式: 面向社会公招国家公务员,每个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职位。在确定面试、体检、政审考核时,按报考同一职位人员竞争的方式,分别录用。 五、报考办法: 1、报名时间:2003年10月15日至20日; 2、报名地点:当地区县工商局组织人事科(见附表2); 3、报名手续: 报名者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02、2003年取得重庆市公务员候录资格证的人员请带上候录资格证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5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每科35元。 4、领取《准考证》:凭考生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3年11月12日上午9:00—11:3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六、考试内容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考试,笔试科目为《机关应用文写作》、《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100分,满分为200分。2002年、2003年取得重庆市公务员候录资格的人员,可以选择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占比例),其笔试成绩的计算为: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平均成绩,也可以选择参加笔试,并以此笔试成绩为准。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不低于1.5: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120分。面试主要考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以及形象气质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按照重庆市人事局的要求组织实施。 3、体检: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2+面试实际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重庆市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的标准进行体检。 4、政审和考核:体检合格者,市工商局、区县工商局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政审考核。 因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审批录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者,报市人事局审批录用为公务员,并按照公务员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实行一年试用期,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录公务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考录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二ΟΟ三年九月三十日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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