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家司法考试新政策进一步向西部倾斜分类: 司法,考试动态
● 广西又有五市(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
7月11日下午,自治区司法厅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国家司法考试出台新政策,放宽部分地方的考生报名学历条件,我区又有5市(区)“入围”;今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进入司法队伍不再参加公务员考试;缓发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今年亦可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 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进一步放宽 据了解,我区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为缓解西部地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人员补充不足的实际困难,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政策倾斜力度,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司法部决定在原确定的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条件的范围扩大至西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市)。自2005年7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这些地方可以将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我区在原来放宽自治区所辖县报名学历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报名条件的地方为宜州市、百色市右江区、崇左市江洲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凭祥市。
●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进入司法队伍不再参加公务员考试 据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处处长闫中献介绍,司法考试与公务员考试“两考”衔接的关系问题目前已经从法律和制度的层面上得到解决。从2006年1月1日起,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进入法院、检察院任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不需要再参加公务员考试。
● 允许缓发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 据自治区司法厅向各市司法局转发国家司法部有关司法考试文件透露,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因各种原因未还清助学贷款,毕业证书被学校或贷款银行缓发(或暂扣),在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无法提交学历证书的,各考试机构在核实情况后,可同意其报考。报名时,须提交考生毕业院校或毕业证书保管部门(指贷款银行)开具的缓发(或暂扣)毕业证书的证明函和加盖公章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对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因未完成全部课程考试而在司法考试报名期限内不能取得毕业学历证明的,允许他们持所在院校的证明函先期报名,待取得全部单科合格成绩后,在报考地司法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凭全部单科合格成绩证明,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 司法考试将分两个阶段进行 国家司法考试今后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以客观题为主,侧重对法律知识的考查,第二阶段以主观题为主,着重考查考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以便更有效地选拔出符合法律实践需求的合格人才。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上一条 下一条
欢迎访问本站其它栏目: 求学需求 培训问答 培训学校 参考资料 培训教材 教师联盟 招聘求职 出租房屋 分类信息 | | 培训教学参考信息
司法考试报名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家司法考试在港设考场 可用繁体字答题
国家司法考试方式与题型的改进
2005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放宽,专科生也可报考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第四卷考试的特别提示
现役军人如何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司考三五年内有重大进展
港澳居民司考7月5日起报名 须提交四方面材料
深圳市2005年司法考试6月25日起报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司法部关于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告
山东省司法厅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浙江省司法厅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湖北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公告
云南省司法厅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黑龙江省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05年广东省司法考试公告
安徽省司法厅公告
江苏省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上海市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北京市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四川省2005年司法考试公告
湖南省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海南省2005年司法考试公告
关于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
2005年司法考试备忘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