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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培养方案(草案)分类: 最新动态,MPA
厦门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以厦门大学在行政管理、工商管理、政治学、经济学和法学等学科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为依托,面向二十一世纪,为我国培养高素质的公共管理人才。 为突显本单位培养优势与特色,我校MPA项目拟设立公共政策、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环境管理、科技管理等专业方向。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新形势下公共管理现代化和专业化要求的公共部门尤其是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2.基本要求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掌握公共管理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知识面以及复合型、应用型的知识结构,了解国内外公共管理的新发展、新趋势和新特点。 (3)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包括调研、决策、组织、协调、指挥、激励、文字阅读与理解、口头与文字表达、熟练运用多种管理技术与现代信息处理技术等方面的能力,以及贯穿在其中的创新能力。 (4)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二、招生与学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四年以上的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公务员。 凡政府部门的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方可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政府部门人员,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也可报名(此类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MPA培养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52学分。根据生源背景和学习方式及其他情况的不同,修业年限为2-4年,实行弹性学制。 三、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MPA课程分为三类:核心课、必修课、任选课。 1.核心课9门,共28学分。包括: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外语,公共管理,公共政策,政治学,公共部门经济学,行政法,定量分析方法,信息技术及应用。 2.必修课将在以下课程中指定,最低修满12学分。包括:公共部门战略管理,公共组织的分析与设计,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管理伦理学,中国政府与行政,比较公共行政,领导科学,公共管理的方法与技术等。 3.任选课可以在下列课程中选择,最低修满9学分。这些课程包括: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公共财政,城市管理,社会保障,公共部门的全面质量管理,科技政策与管理,环境政策与管理,公共关系,谈判艺术,公文处理等。此外,学员还可以在全校本科、研究生各专业开设的课程中选修。 以上课程学分为45学分。此外还有学术讲座2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总计52学分。 四、教学环节 各门课程的教学按统一规范要求通过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实验、角色扮演、观摩、案例分析、对抗辩论、项目规划、习题作业、撰写小论文、社会调查、实习、测验、考试等环节完成。 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学习和研究大量管理案例;每门课程必须完成3次以上的习题作业或撰写2篇以上的小论文(调查报告);其成绩汇入相应课程总成绩中。 五、学位论文 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即可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的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公共管理知识去解决管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论文以专题研究成果、咨询报告、调研报告、政策评估、项目规划、案例分析报告、重大公共管理问题对策研究等为主要形式。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按规定的程序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原作者:厦门大学 来 源:厦门大学 共有207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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