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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综合课

分类: 考试大纲,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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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编综合课
Ⅰ.评价目标
综合课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构成,主要包括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其评价目标是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Ⅱ.考核内容
第一部分 法理学
第一章 法的本质与特征
第一节 法、法律的含义
一、汉语中"法"与"法律"的词义
二、西语中法与法律的含义
在大部分西语中,法主要是在哲理意义上使用;法律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法律规则,即实在法。
三、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
在法学上,一般从哲理意义上来理解法,从国法意义上来理解法律;在制度上,一般认为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第二节 法的本质
一、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神意论认为法即神意;理性论认为法是人的理性的体现,自然法高于实在法;规范论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是以制裁为后盾的行为规则;民族精神论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社会控制论认为法是社会控制的工具。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律本质的学说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 法律的特征
一、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律调整人们的行为,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法律的创制包括制定和认可两种方式;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三、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规范
法律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四、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具有程序性。

第二章 法律的起源与演进
第一节 法律的起源
一、法律起源的原因
法律起源的经济因素;法律起源的政治因素。
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法律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法律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法律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
第二节 法律的演进
一、古代法
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主所有制,公开确认贵族的等级特权;封建制法确认人身依附关系,维护专制王权。
二、资本主义法
在封建社会中后期,产生了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资本主义法是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建立资产阶级国家而产生的;资本主义法集中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资本主义法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维护资产阶级代议制政府,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
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概念;两大法系在法律渊源、法律分类、法典编纂、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区别。
三、社会主义法
中国社会主义法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地法的基础上产生的;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第三章 法律的作用
第一节 法律作用的含义
一、法律作用的含义
法律作用的概念;法律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过程的体现。
二、法律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从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看,法律具有规范作用;从法律的本质和目的看,法律具有社会作用;这两种作用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第二节 法律的规范作用
一、法律的指引作用
法律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本人的行为。
二、法律的评价作用
法律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三、法律的预测作用
法律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间的行为。
四、法律的教育作用
法律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五、法律的强制作用
法律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节 法律的社会作用
一、法律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法律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法律调整统治阶级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法律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
二、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法律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法律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法律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等。
第四节 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一、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
二、法律的特性,如抽象性、稳定性、滞后性、普遍性等,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之间存在着矛盾
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四、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第四章 法律制定
第一节 法律制定的含义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的概念;法律制定的特征。
二、立法权与立法体制
立法权的概念;立法体制的概念;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制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第二节 法律制定的原则
一、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
法律制定的依据、权限、程序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二、科学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
三、民主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
第三节 法律制定的程序
一、法律案的提出
二、法律案的审议
三、法律草案的表决
四、法律的公布
第四节 法律的效力
一、法律对人的效力
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遵循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的原则;我国法律对中国人的效力;我国法律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二、法律的空间效力
法律的域内效力;法律的域外效力。
三、法律的时间效力
法律生效的时间;法律效力终止的时间;法律的溯及力。

第五章 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包括社会关系与调整方式两种;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主要有客观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主次原则。
第二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构成。

第六章 法律要素
第一节 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的含义
法律规则的概念;法律规则具有微观指导性、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等特点。
二、法律规则的种类
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三、法律规则的结构
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构成。
第二节 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含义
法律原则的概念;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在明确性、适用范围、适用方式等方面存在区别。
二、法律原则的种类
政策性原则与公理性原则;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
第三节 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的含义
二、法律概念的种类
第七章 法律渊源与分类
第一节 法律渊源
一、法律渊源的含义
法律渊源的概念。
二、法律渊源的分类
法律的正式渊源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国际条约等。法律的非正式渊源包括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习惯、学说等。
三、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是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第二节 法律分类
一、法律的一般分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国内法与国际法。
二、法律的特殊分类
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

第八章 法律实施
第一节 法律实施与法律实现
一、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方式。
二、法律实现
法律实现是指法律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达到法律设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结果。
第二节 执法
一、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概念;执法具有主动性、单方面性、广泛性等特点。
二、执法的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讲求效率原则。
第三节 司法
一、司法的含义
司法的概念;司法具有被动性、中立性、终极性、形式性等特点。
二、司法的原则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四节 守法
一、守法的含义
守法的概念;守法是维护秩序、实现法律目的的需要。
二、守法的构成要素
守法的构成要素包括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守法状态等。
第五节 法律监督
一、法律监督的含义
法律监督的概念;法律监督的意义。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
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包括政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九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一节 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含义
法律解释的概念;法律解释有助于解决法律实施中原则与灵活、一般与具体的矛盾,是完备立法的需要。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
法定解释与学理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和字面解释。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
文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
四、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行政解释。
第二节 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的含义
法律推理的概念;法律推理的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
二、法律推理方式
形式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等;实质推理(辩证推理)。

第十章 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含义与分类
一、法律关系的含义
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依法建立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权利的概念;法律义务的概念;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非物质财富)、人身利益。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包括抽象的条件,即法律规范的存在和具体的条件,即法律事实的存在。
二、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与分类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
法律责任由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因素构成。
三、归责与免责
归责的概念;归责的原则包括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与处罚相称原则、责任自负原则等;免责的概念;免责的条件包括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立功免责、有效补救免责、自助免责等。
第二节 法律制裁
一、法律制裁的含义
法律制裁的概念;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法律制裁包括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第十二章 法治国家
第一节 法制与法治
一、法制的含义
法制不仅包括静态的法律规则、制度系统,还包括动态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活动和过程。
二、法治的含义
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是依法办事的原则,是将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纳入完备的法律规则系统。
三、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法制侧重于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法治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保障的内涵。
第二节 法治原则
一、权利保障原则
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
二、权力制约原则
依法限制、制约权力;严格依法行政。
第三节 法治国家
一、法治国家的标志
完备而良善的法律体系;严格的执法体制和公正的司法体制;健全的法律监督制度;高素质的执法、司法人员;较高的全民的法律意识。
二、法治国家的条件
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高度的民主政治体制;全民较高的文化素养。

第十三章 法律与社会
第一节 法律与经济
一、法律与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二、法律与生产力
法律始终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法律对生产力具有促进或阻碍作用。
第二节 法律与政治
一、法律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政治对法律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法律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
二、法律与政策
政策对法律具有指导作用;法律对政策实施具有保障作用。
第三节 法律与国家
一、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
法律的产生、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法律的性质、法律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法律的发展变化都依赖国家。
二、法律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
法律确认国家政权;法律执行国家职能;法律完善国家制度。
第四节 法律与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法律与道德在起源时间、调整范围、表现形式、实现方式、历史命运等方面存在不同。
二、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
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法律是传播道德、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
第二部分 中国宪法学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定义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三、宪法的本质
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第二节 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宪法修正案。
第三节 宪法原则和宪法分类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
二、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形式分类;宪法的实质分类。
第四节 宪法规范和宪法作用
一、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特点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
三、宪法的作用及其发挥条件
第二章 宪法的创制、实施和保障
第一节 宪法的制定
一、宪法制定概述
宪法制定的概念;宪法制定的主体和机构;宪法制定的程序。
二、中国宪法的制定
第二节 宪法的实施
一、宪法实施概述
宪法实施的概念;宪法实施的意义。
二、宪法的适用
宪法适用的概念;宪法适用的形式;中国宪法的适用。
三、宪法的解释
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体制;宪法解释的程序;中国宪法的解释。
四、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概念;宪法修改的形式;宪法修改的程序;中国宪法的修改。
第三节 宪法实施的保障
一、宪法保障的概念
二、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的概念;违宪审查的对象;违宪审查的模式;违宪审查的方式。
三、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内容;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
第四节 宪法和宪政
一、宪政的概念
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
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一节 国家性质
一、国体概述
国体的概念;两种不同类型的国体在宪法上的表现;国体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的国体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和特点;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
三、经济制度
中国的所有制形式及国家政策;分配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四、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的含义;教育文化建设;思想道德建设。
第二节 国家政体
一、政体概述
政体的概念;政体的类型;政体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 选举制度
一、选举制度概述
选举制度的概念;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中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内涵和立法表现;中国选举制度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三、中国选举的民主程序
选举的组织;选举的程序;罢免和补选。
第四节 政党制度
一、政党制度概述
政党的概念和特征;政党制度的概念和类型;政党与近代民主政治。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政党制度的概念;中国政党制度的内容和特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概念、性质和任务。
第五节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类型;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诸要素。
二、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立法表现;中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中国的现行行政区划及其变更的法律程序。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民族区域自治机关;民族区域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与"一国两制"国策;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务。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一、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概念
公民的概念;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人权和公民权。
二、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立法特点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二节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一、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特定主体的权利。
二、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三、外国人的权利保护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国家机构的概念和性质;国家机构的体系。
二、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责任制原则;法治原则。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大的职权;全国人大的工作方式;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代表。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方式。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三、国家主席的职权
第四节 国务院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三、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四、国务院的职权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第六节 地方国家机关
一、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人民法院的审级制度。
二、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第三部分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夏商法律制度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夏朝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二、立法概况
禹刑;汤刑。
三、刑事立法
奴隶制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四、司法制度
天罚神判;监狱。
第二节 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刑;九刑;周公制礼;与刑的关系;宗法制度。
二、刑事立法
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契约:质剂,傅别;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三不去;嫡长子继承。
四、司法制度
司寇;狱,讼;五听。
第三节 春秋法律制度
一、成文法的公布
郑国"铸刑书于鼎";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成文法布引起的论争。
二、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 战国案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战国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
"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二、《法经》
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三、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 秦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云梦秦简。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
三、经济立法
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官营手工业管理;市场货币管理。
四、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审判制度。。
第三节 汉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约法三章";《九章律》;"汉律六十篇"的形成;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
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
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四、司法制度
诉讼与审判;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第四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曹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麟趾格;大统式。
二、刑事立法
"准五服以制罪";"官当"、"八议"入律;"重罪十条";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刑讯制度化。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一节 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开皇律》;《大业律》。
二、《开皇律》的主要成就
体例:十二篇,五百条;内容: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改"重罪十条"为"十恶",完善"八议"、"官当"制度。
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宽简稳定划一;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及其相互关系;《武德律》,《贞观律》,《永微律疏》,《开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统类》;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五刑制度;主要罪名:十恶,六赃;保辜制度。
三、民事立法
民事行为能力;所有权;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
四、行政立法
三省六部制;御史台;官吏管理:科举制度,考课,致仕。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推事";告诉的限制;回避;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法官责任制度。
第三节 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宋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二、刑事立法
刑罚制度:折杖法,刺配,凌迟;重法地法。
三、民事立法
典卖契约;财产继承。
四、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元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二、刑事立法
蒙汉异法;刑罚制度的变化。
三、民事立法
烧埋银;婚姻继承制度的特点。
四、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
第二节 明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问刑条例》;《大明会典》。
二、刑事立法
充军;廷杖;与唐律比较在定罪量刑方面"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特点。
三、民事立法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变化。
四、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厂卫;申明亭;会
审制度。
第三节 清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大清律例》;《大清会典》;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
二、刑事立法
发遣;维护满族特权的内容。
三、经济立法
海禁政策与对外贸易立法;专卖制度。
四、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秋审制度。
第五章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清末法律制度
一、"预备立宪"
"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指导原则;《钦定宪法大纲》;路议局与资政院;《十九信条》。
二、修律活动
指导思想:"中外通行,有稗治理";修订法律馆;《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礼法之争;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三、司法制度的变化
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司法机关的调整;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第二节 太平天国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天朝田亩制度》;《资政新篇》;《天平刑律》。
二、刑事立法
主要罪名与刑名。
三、婚姻立法
一夫一妻制;"凡天下婚姻不论财"。
第三节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二、其他革命法令
有关保障民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律师制度;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第四节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二、刑事立法
《暂行新刑律》;单行刑事法规;判例与解释例。
三、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的体系;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第五节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指导思想;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
二、宪法性文件与宪法
《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
三、刑事立法
《中华民国刑法》;刑事特别法。
四、民事立法
"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中华民国民法》。
五、司法制度
普通法院系统;特种刑事法庭。
第六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第一节 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二、土地立法
《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四、司法制度
第二节 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陕扩宁边区施政纲领》
二、土地立法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则的发展;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
第三节 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二、土地立法
"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人民法院体制的完善;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Ⅲ.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闭卷,笔试,考试用时180分钟,试卷满分为150分。
试卷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三部分内容,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分析题、论述题五种题型。答题时,选择题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上,简答题、分析题、论述题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试卷中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
法理学60分
中国宪法学50分
中国法制史40分
试卷中各种题型所占分值:
单项选择题50分
多项选择题26分
简答题24分
分析题30分
论述题20分
Ⅳ.样卷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
综合课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50小题,每小题1分,共50分。下列各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l、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要素的是
A.法律原则B. 法律概念
C.法律效力D.法律规则
2.下列选项中,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是
A.婚姻关系B.所有权关系
C.债权关系D.诉讼关系
3.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时,他(她)应当遵守的法律是
A.所在国的法律B.中国的法律
C.国际法D.中国法律以及所在国的法律
4.下列选项中,属于私法的是
A.宪法B.民法
C.国际法D.刑事诉讼法
5.国内某著名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属于
A.立法解释B.有权解释
C.学理解释D.司法解释
6.把法的本质归结为神的意志的典型代表人物是
A.柏拉图B.托马斯?阿奎那
C.卢梭D.康德
7.被称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物B.原告
C.被告D.未成年人
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制定程序的是
A.审议法律议案B.表决法律议案
C.公布法律D.起草法律议案
9.法定免责条件是指
A.权利主张超过时效B.有效补救
C.自愿协议D.不可抗力
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规范作用的是
A.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
C.经济作用D.强制作用
1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从与道德、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B.法律与道德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C.法律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的
D.法律对政策具有指导作用
12.在我国,专门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是
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D.国家安全机关
13.构成法律部门的基本要素是
A. 法律制度B.法律条文
C.规范性法律文件D.同类法律规范
14、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是
A.法律原则B.法律渊源
C.法律事实D.法律责任
15.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A.人民民主专政B.社会主义制度
C.无产阶级专政D.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
16.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在于
A.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B.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义务则是法律规定的
C.权利对于一切人都是平等的,义务则因人而异
D.权利应当享有,义务可以放弃
17.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是
A.英国B.美国
C.法国D.德国
18.最早写入人格尊严内容的我国宪法是
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
19.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D.国家民委
20.宪法规范的基本社会关系是
A.国家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B.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C.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D.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21.1803年美国的马伯里诉马迪逊案的意义在于
A.开创了州法院审查州法院法律是否符合州宪法的先例
B.开创了州法院审查州法院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的先例
C.开创了联邦法院审查州法院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的先例
D.开创了联邦法院审查联邦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的先例
22.在我国,下列人员中不享有选举权的是
A.精神病患者
B.被法院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而在服刑期间者
C.在选举期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者
D.在选举期间被劳动教养者
23.根据我国宪法,城市的土地属于
A.集体所有B.国家所有
C.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D.公有制
24.我国宪法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生效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C.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D.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25.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指导方针是
A.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B.邓小平理论
C."一国两制"D.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6.我国1982年宪法第一次规定的内容是
A.公民的人身自由
B.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C.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D.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7.根据宪法规定,直接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对
A.选民负责B.原选举单位负责
C.公民负责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28.根据宪法,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职务是
A.自治区主席
B.自治区法院院长
C.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D.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
29.在我国,根据宪法有权提议修订宪法的主体是
A.中共中央B.各民主党派中央
C.国务院D.全国人大常委会
30.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
A.改变或撤销B.拒绝适用
C.要求再议D。建议修改
31.根据宪法,有权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B.全国人大
C.国务院D.中共中央
32.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A.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B.各级人大常委会
C. 人民政府D.人民政协
33.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的机关是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人民法院D.中共中央
34.有权决定一个省范围内部分地区戒严的机关是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D.省人大
35.根据宪法,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的机关是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D.中央军事委员会
36.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是
A.刑事起诉机关B.刑事侦查机关
C.反贪机关D.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37.西周法律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
A.非眚与眚B.非终与惟终
C.误与故D.不端与端为
38.中国古代确立以身高为标准承担刑事责任的朝代是
A.西周B.秦朝
C.隋朝D.汉朝
39."十恶"首次规定在
A.晋律B.北齐律
C.开皇律D.唐律疏议
40.清末预备立宪中仿照西方国家议会制度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是
A.咨议局B.资政院
C.宣政院D.平政院
41.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分为
A.四编B.五编
C.六编D.九编
42.最早规定奸党罪的法典是
A.《唐律疏议》B.《宋刑统》
C.《大明律》D.《大清律例》
43.春秋时期最先公布成文法的国家是
A.楚国B.郑国
C.齐国D.秦国
44.西汉中期镇压农民起义而制定的法律是
A.左宫律B.傍章
C.通行饮食法D.越宫律
45.中央司法机关设立律博士始于
A.曹魏B.晋朝
C.北齐D。东魏
46.唐律中的五刑制度共分为
A.十二等B.十五等
C.十八等D.二十等
47、明初最为普及的法规是
A.《大明律》B.《大明令》
C.《大谙》D.《问刑条例》
48、清朝规定某一政府部门或某项政务方面的单行法规称为
A.条例B.事例
C.则例D.成例
49.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
A.《唐律疏议》B.《宋刑统》
C.《大明律》D.《大清律例》
50.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土地立法的中心内容是
A.没收地主土地B.减租减息
C.废除封建性土地制度D.平均地权
二、多项选择题:51-63小题,每小题2分,共26分。下列各题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51.法律责任包括
A.刑事责任B.民事责任
C.行政责任D.违宪责任
52.主要体现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作用的法律有
A.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B.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
C.有关促进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法规
D.有关惩治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
53.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律的内容为标准,法律实施可以分为
A.立法B.司法
C.守法D.执法
5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强制性是法律固有的特征,其他社会规范不具有强制性
B.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C.在构成法律规范的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要素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行为模式
D.法律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55.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是
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
B.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C.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法的目的
D.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
56、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C.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
D.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即民族自治机关
57.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领导人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
A、国务委员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C.最高人民法院院长D.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58.在我国制定颁布的四部宪法中,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宪法实施监督权的有
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
59.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我国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
A.引导B.鼓励
C.监督D.管理
60.宋朝受理向朝廷直诉案件的法定机关有
A.审刑院B.登闻鼓院
C.登闻检院D.理检院
61.汉朝为削弱诸侯国势力而制定的法律有
A.酎金律B.阿党附益之法
C.左官律D.沈命法
62.元朝建立以后的主要立法包括
A.《至元新格》B.《大札撤》
C.《大元通制》D,《元典章》
63.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措施包括
A.禁止刑讯B.禁止体罚
C.试行公开审判D.试行陪审制
三、简答题:64-66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64.简述法律原则的分类。
65.简述宪法的权利制约原则。
66.简述三国时期曹魏《新律》的主要特点。
四、分析题:67-69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67.某基层人民法院在所辖区域内走访各重点企业,经过调查研究,选择其中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俱佳的企业为该法院"重点保护单位",并加挂牌匠。请运用所学的法理学的知识和原理分析说明该法院的做法是否合适及其理由。
68.阅读下列宪法条文,分析它们的含义和区别。
…………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
69.请根据下面文字分析唐律在刑罚适用原则方面的特点。
《唐律疏议?名例》规定:"诸八议者,犯死罪者,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
五、论述题:70小题,20分。
70.试论法治的特点。

Ⅴ.样卷答案和评分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D 4.B 5.C6.B7.A8.D9.A10.C11.A12.C13.D14.C15.B16.A17.A18.D19.A20.D21.D22.B23.B24.B25.C26.B
27.A28.A29.D30.A31.B32.A33.B34.C35.C36.D37.A38.B39.C40.A41.B42.C43.B44.C45.A46.D47.C48.C49.B50.B
二、多项选择题:
51.ABCD52.ABC53.BCD54.BC55.AD56.AC57.AC58.ACD59.ACD60.BCD61.ABC62.ACD63.ABCD
三、简答题答案要点:
64.(1)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2分);
(2)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3分);
(3)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3分);
65.(1)权利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利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2分);
(2)权利制约原则之所以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决定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2分);
(3)权利制约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2分);
(4)权利制约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2分)。
66.(1)增加了篇目条目,弥补了以往的缺陷。(1分)
(2)体例更加规范,改《具律》为"刑名",并置于篇首。(3分)
(3)改革了刑制,为旧五刑向新五刑过渡创造了条件。(2分)
(4)"八议"入律,使礼律进一步融合。(2分)
四、分析题答案要点:
67.该法院的做法是不合适的。(2分)
人民法院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1分)国家的司法权不同于行政权,后者以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为实现条件,而前者则具有被动性。(2分)司法权的被动性与司法权的独立性、中立性特征是一致的,相辅相成的,反映了司法权的性质。法律是公正的,法院的中立性是公正性的前提。(2分)
该法院的做法实际上是公开表示对某些所谓重点企业的"重点保护",必然导致对某些法律关系主体的偏袒,从而可能丧失其公正性,背离法律必须公正的基本法治原则,同时也将自己与其他国家机关相混同,从而背离了国家机关分工负责、互相监督的法治精神。(3分)
68.(1)指出"不适当的"与"同宪法、法律相抵触"之区别。前者不仅包括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情况,而且包括不合理的问题。(3分)
(2)"改变"表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间的领导或隶属关系;"撤销"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间的监督和被监督关系。(2分)
(3)进而言之,全国人大与其常务委员会之间既存在领导关系,又存在监督关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与国务院之间只有监督关系。(2分)
(4)总之,上述条文表明国家权力存在分工或分权的实质。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常设机关,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其决定;立法权和行政权是不同属性的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只能对国务院进行监督,撤销其制定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3分)
69.(1)唐律中的这段文字规定的是"八议"和"官当"制度:其一,封建贵族官僚中的八种人犯罪后,享有减免刑罚的特权;其二,允许以官爵折抵徒刑。(4分)
(2)"八议"和"官当"的刑罚原则源于儒家"礼有等差"的思想,是儒家思想在传统法律中的集中体现。中国传统法律将传统伦理道德与法律相融合,实现礼与法的统一,"礼法合一"(3分);表明中国传统法律具有身份法与伦理法的特征,对官僚贵族的特殊法律保护集中体现了法律中的等级身份性质(3分)。
五、论述题答案要点:
70.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概念,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是一种依法办事的原则,是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它还是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的特点因而也是多方面的。(4分)
(1)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当法律与当权者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法律高于个人意志。在所有的社会规范之中,对人的外部行为而言,法律具有最终的强制性。(4分)
(2)法治作为办事原则,不仅要求普通社会成员依法办事,就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能例外。在法治状态下,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所有的主体,无论其身份、出身、种族、性别、财产状况存在何种差异,都必须依法办事。(4分)
(3)法治具有秩序的特点,它表现为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已经制度化,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都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每个法律主体都忠实地履行法定义务,积极而正确地行使法定权利。(4分)
(4)法治代表了权利本位、平等、正当性等价值取向。法治要求运用法律所体现的正当性原则确立社会关系的正当标准,而法律本身必须通过正当的方式加以制定和实施。(4分)
(答出以上内容且观点明确、言之有理、论述充分、逻辑清楚者,可得20分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上一条 下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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