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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司法考试民诉法测试题及答案与解析

分类: 司法,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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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得规定,下列谁不能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
A.精神病患者及10岁以下的儿童
B.年满10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儿童
C.年满16周岁且有劳动收入的公民
D.甲乙丙依据《民法通则》组成的合伙,起名“满意水果店”
2.邓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因案情复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二人同意调解解决,并于1993年12月8日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时在调解协议上签章并同意调解协议自双方签章生效,但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12月11日法院制作了调解书通知双方来取调解书,邓某于次日取走,陈某因12月15日来到法院表示对于调解协议的内容后悔,自己吃亏了,不愿意领取。调解书生效的日期应为:( )。
A.12月8日
B.12月11日
C.12月12日
D.12月15日
3.被执行人某甲在执行中死亡,其配偶及4个子女继承了其遗产,此时,人民法院( )。
A.终止执行程序
B.裁定变更其配偶及4个子女为被执行人,执行他们的财产
C.直接执行其配偶及4个子女的财产
D.裁定变更其配偶及4个子女为被执行人
4.4.2001年8月,户口在甲区的孙悟空为去西天盘缠不够为名向户口在乙区的唐僧借款50万元,约定于2003年8月底之前归还。后孙悟空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02年1月被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关押在丙区监狱服刑。此外,自2003年1月起,唐僧即开始在丁区居住。2004年3月,唐僧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孙悟空偿还所借的50万元钱,唐僧应当向下列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
A.甲区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丁区人民法院
5.某煤炭公司因与某矿务局下属企业发生煤炭购销合同纠纷,于1997年6月5日诉至法院,法院经审查后在6月7日立案。被告矿务局在6月15日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理认定异议不成立,于6月25日裁定驳回异议。在法庭审理中,当事人双方对一书证发生争议,要求进行笔迹鉴定,法院准许并决定延期审理。经过法定鉴定部门对书证笔迹进行鉴定,于7月25日提交书面鉴定结论。请问本案依据法定审限计算方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从6月5日开始计算审限
B.处理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不算在审限之内
C.进行笔迹鉴定的时间算在审限之内
D.如果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则应当在6月内审结,不得延长
6.执行回转是民事执行中的一种特殊现象,下列哪一项不是发生执行回转必须具备的条件?( )
A.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已被人民法院部分或全部执行完毕
B.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C.申请执行人拒不返还依据被撤销的法律文书取得的民事权益
D.由被执行人主动申请
7.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1997年李平与王坚因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2000年5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A.A市甲区法院
B.B市乙区法院
C.C市丙区法院
D.C市丁区法院
8.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规定了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期限,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
A.举证期限一经确定,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不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允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但只允许延长一次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
经法院允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延长举证期限后,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还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多次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但自第二次申请起,是否准许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9.甲在追索乙借他的1000元的诉讼中,向法院提交了乙向他商量借1000元的亲笔信一封,这封信是( )。
A.原始的直接证据
B.原始的间接证据
C.派生的直接证据
D.派生的间接证据
10.王明和李玲于1990年在上海相识,后由于工作关系二人分别于1991年2月和8月调至北京,并于次年5月在京结婚。1994年,王明赴美国学习,留下李玲一人在深圳与其母居住,1995年李玲去探亲,后两人在美国定居。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1997年,李玲向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该法院不予受理,李玲遂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案应由哪地法院管辖?( )
A.北京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只能由深圳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我国法院不予受理
D.由北京或深圳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1.两公司因购销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均同意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达成协议,并制作了调解书,但在送达前,一方反悔,此时,人民法院应( )。
A.不予理睬
B.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C.及时判决
D.重新调解
12.某日中午,赵某与其儿子(18岁)正在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院内李家的狗跑出来咬伤了赵某,赵某因此共支付医疗费1480元。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李赔偿。而李否认赵的伤是李家狼狗咬伤的。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 )承担举证责任。
A.赵某
B.李某
C.赵、李共同
D.赵某的儿子
13.一份被双方终止的合同中,设有仲裁条款,现甲方据此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以解决双方争议;乙方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认为该仲裁条款随着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甲方则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该仲裁条款的效力予以认定。现问在此种情况下,该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应如何认定?( )
A.自然终止
B.自然有效
C.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D.由法院裁定
14.下列哪种法律文书在法院送达时不适宜采用留置送达的形式?( )
A.财产保全裁定书
B.先予执行裁定书
C.离婚诉讼的调解书
D.侵权纠纷的判决书
15.某造纸厂向核内排放污水,致使沿河的居民蒙受损害,但人数尚未确定,其中有27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即发出了公告,通知权利人在60日内到人民法院登记,但仅有30人登记,该30人及委托其中的4人为代表进行诉讼。最后法院判决造纸厂赔偿每人经济损失1200元。此后,又有未登记的23人在诉讼时效内向某律师事务所咨询,也要求起诉请求赔偿。该律师事务所提出的正确意见是:( )
A.法院应不予受理
B.法院应驳回诉讼请求
C.法院认为其请求成立,裁定适用已作出的上述判决
D.法院应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作为另外一个案件重新作出新的判决
16.北京天明科贸中心与湖南地新制革厂签订了皮衣买卖合同。事后双另行书面约定“如因皮衣买卖合同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送货地点发生争议,天明科贸中心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未说明双方订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此案,地新制革厂亦应诉答辩。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提出双方之间有仲裁协议。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哪种判断是正确的?( )
A.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B.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案
C.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移送给仲裁委员会管辖
D.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7.张三向我国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在我国没有住所的韩国公民金喜善,我国法院欲向其送达应诉通知书。我国法院不能通过以下哪种途径向其送达法律文书?( )
A.按照韩国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所规定的途径送达
B.通过外交途径请求司法协助
C.向金喜善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D.通过我国在韩国的使领馆向其送达
18.下列案件中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再审的有:( )
A.按照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B.驳回起诉的裁定
C.知识产权纠纷二审判决已经生效的案件
D.维持了婚姻关系的判决
19.张三与李四订立借款合同,后来因为张三不愿意再借钱给李四,为此双方发生争议,李四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由甲、乙、丙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并由丁担任书记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李四突然得知审判员丙是张三的弟弟,于是申请丙回避。对此应当由( )决定。
A.庭长
B.审判长
C.院长
D.审判委员会
20.某日,甲和乙一起在街上殴打丙和丁,致丙和丁收到伤害,花去医药费2万元。丙以甲为被告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在追加当事人上举棋不定,下列哪个人应当追加?( )
A.乙
B.丁
C.乙、丁都不可以
D.乙、丁都可以
21.下列何种措施的采取并不需要经过院长的批准?( )
A.缺席判决
B.罚款
C.拘留
D.拘传
22.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04年8月1日交付,后来甲逾期交货,两人发生争议,对于以下哪项事实需要乙承担举证责任?( )
A.乙主张甲乙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甲予以否认
B.甲主张合同已经被双方协议解除
C.甲没有按期交货的事实
D.甲逾期交货没有正当理由的事实
23.甲乙之间因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甲在收到一审判决后,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决定提起上诉,但是因长江洪峰突然来临,使交通、通讯阻断,经10天抢修,才得以通畅。甲现在还能否提起上诉?()

A.期间已经经过,甲不能提起上诉
B.甲可以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
C.甲可以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D.是否延长甲的上诉期由人民法院决定
24.甲乙之间因宅基地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于6月1日开庭审理,原告甲在开庭时提出申请,因审判员王某系乙的女朋友而要求其回避,此时法院应当( )
A.裁定中止诉讼 B.裁定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案件 D.立即作出决定
25.王亚与赵林之间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王亚对欠赵林500元表示认可,但表示当时并没有约定利息。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法院应当认定王亚欠赵林500元的事实
B.法院应当认定王亚欠赵林500元的事实,并推定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利息
C.法院可以要求赵林继续对借款500元的事实举证
D.王亚表示认可后就不能再否认了
二、多项选择题
26.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下列管辖法院。( )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27.张某发现A厂产品广告上印有其子(5岁)照片,但同A厂交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发现A厂已经分立为C厂、D厂拒绝。张某找到C厂,其称产品广告是B广告公司制作,与其无关;B广告公司称该项目是由本公司的设计员赵某设计的,不应由公司承担责任。遂发生诉讼。本案中当事人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是原告
B.广告公司是被告
C.赵某是共同被告
D.C厂是共同被告
28.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为了便于审判,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对于( )案件,可以合并审理。
A.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
B.被告提出反诉的
C.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触犯刑法规定的
D.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29.马某和韩某是邻居。1994年马某未选上街道代表,怀疑是韩某说了坏话,便伺机报复。1994年5月12日,马某带领儿子、儿媳赵某闯入韩家,殴打韩某,致使其多处受伤。韩某之子童某下班回家与马家三人相遇,马某及儿子、儿媳三人一拥而上,将童某的眼镜打坏,右颧骨打成骨折,用去医药费150元。
韩某的丈夫童厚才于1994年5月底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要求马某负责赔偿打伤其妻的医药费100元。在起诉中,对儿子被打伤的问题未涉及。法院受理此案后,在调查中发现童某也被打伤,于是将童某追加为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对本案表述正确的有:( )
A.童厚才不是适格的原告
B.法院将童某追加为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是错误的
C.李某和赵某在本案中属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
D.人民法院可以将童某和韩某对马家的损害赔偿请求作为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
30.人民法院可以不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况有( )。
A.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
B.仲裁庭的组成违反仲裁规则
C.仲裁裁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D.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有错误
3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都被劳动教养而提起的民事诉讼,何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A.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B.原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C.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D.如果原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原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32.张某将位于市内的三间房屋分别租给甲、乙、丙三人居住,租期届满,甲、乙、丙三人都未付清租金,张某索付未果,于是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可以将甲、乙、丙三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张某可以将甲、乙、丙三人分别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C.如果张某对该三人分别提起诉讼,则受诉人民法院必须经张某同意才可能将案件合并审理
D.该案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的
33.甲、乙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过程中,自愿请求调解,以下正确说法的是( )。
A.民事案件一旦进入二审程序,则不适用调解
B.二审人民法院可进行调解
C.在二审调解中,当事人双方可就上诉请求范围内的实体问题进行调解,也可对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但未被上诉人提出异议的实体问题进行调解
D.二审中制成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原一审裁判即视为撤销
3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不适用民事裁定?( )
A.对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处理
B.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C.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采取拘留措施
D.延长审限
35.江苏星火公司于1999年和广西新兴公司签订了价值50万元的食油购销合同。新兴公司转手将大部分食油销售给广西南建公司,价值50万元。2000年4月底,星火公司已按合同规定履行完毕,但新兴公司未按合同规定在2000年6月底前付款。2000年12月,星火公司与新兴公司又签订了符合法律手续的付款协议,协议商定一旦南建公司付款,新兴公司即以此款项履行对星火公司的付款义务。至2001年12月底,南建公司已过付款期限但未付款,最终使星火公司未能收回50万元款项。查明:星火公司与新兴公司、南建公司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以下对本案表述正确的是:( )
A.星火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新兴公司付款
B.星火公司不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新兴公司付款,因为双方在还款协议中约定的还款条件还不成熟
C.星火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南建公司还款
D.星火公司不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南建公司还款,因为南建公司和星火公司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36.下列哪些案件不属于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A.美国人詹姆斯与英国人布莱尔均在中国留学,因詹姆斯当众羞辱布莱尔而发生纠纷,布莱尔提起侵权之诉
B.江苏省泰州市发生了一起专利侵权案件
C.某航运公司因海事货物运输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D.赵某与阿Q发生侵权纠纷,阿Q向某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财产损失20万元,可是在人民法院受理后,他又觉得得要精神损害500万元,遂增加该项诉讼请求

37.中国大陆某公司与台湾某公司因某一公路工程承包合同发生争议,双方约定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对此案件仲裁庭的审理方式不正确的有哪些?( )
A.不开庭进行审理
B.公开开庭审理
C.公开开庭审理,但双方当事人要求不公开审理的,由仲裁庭作出决定
D.不公开开庭审理,但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审理的,由仲裁庭作出决定
38.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二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壁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队不慎将孔某家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电视机等家电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遂交涉,但未获结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向何法院起诉,由原告选择决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A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39.被继承人王明春于1997年去世,其妻王张氏先于其死亡。王明春有子王繁学、王繁茂两人,有女王繁丽、王繁梅两人。其长女王繁丽于1996年死亡,留有一子李玉芬,一女李玉玲。现王繁学与王繁茂两人因继承王明春的遗产发生纠纷,王繁学以王繁茂为被告诉诸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王繁梅、李玉芬、李玉玲参加诉讼,王繁梅表示放弃继承权利。李玉芬表示参加诉讼,李玉玲则表示想继承王明春的遗产,但不愿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本案原告应该是哪些人?( )
A.王繁学
B.王繁梅
C.李玉芬
D.李玉玲
40.杭州碧溪外贸公司(杭州公司)与房西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因钢材贸易发生纠纷,依据合同仲裁条款,杭州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香港公司赔偿因钢材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经审理,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了杭州公司的请求,同时裁决杭州公司支付香港公司钢材价款30万美元。香港公司申请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杭州公司认为,香港公司未提出反请求,仲裁委员会就裁决杭州公司支付30万美元,实属裁决不公。杭州公司可如何行使权利?( )
A.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B.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C.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D.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一)
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债务纠纷。甲公司施计扣留了乙公司价值36万元的钢材,以此要求乙公司还债。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返还扣留的钢材。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出反诉,要求乙公司偿还欠债。乙公司又得知甲公司准备将扣留的钢材运出本市销售,遂向法院申请扣押这批钢材。

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41.人民法院接受了乙公司的申请后,因情况紧急,至迟在多长时间内作出裁定?( )
A.12小时
B.24小时
C.48小时
D.72小时
42.人民法院采取了下列财产保全措施,其中哪些是不对的?( )
A.扣押甲公司企业运出本市的钢材
B.查封甲公司的生产车间
C.甲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后,仍不解除财产保全
D.冻结甲公司的全部银行帐户后的第4天才通知甲公司
43.本案一审判决后,乙公司不服,依法提起了上诉,在二审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前,甲公司有转移财产行为。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哪个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

A.一审人民法院
B.二审人民法院
C.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二审人民法院
D.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二)
B县人民法院受理王强诉周春海名誉侵权纠纷一案,判决周春海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赔偿王强2万元,并在《A市日报》登报赔礼道歉。周春海不服,提起上诉。A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送达后,周春海向王强交付了2万元赔偿款,但未按期赔礼道歉。王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多次催促周春海履行判决,但周拒绝赔礼道歉。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44.王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多长? ( )
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1年
45.本案应由哪个法院负责执行? ( )
A.B县人民法院
B.A市中级人民法院
C.A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B县人民法院执行
D.既可以由B县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也可以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王强可以
向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
46.在周春海拒绝赔礼道歉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哪种针对周春海的法律措施?( )
A.由周春海支付迟延履行金
B.对周春海进行罚款
C.对周春海进行拘留
D.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周春海承担
47.假设法院执行过程中王强与周春海自行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周春海可不赔礼道歉,但须另付王强1万元赔偿款,法院得知后应当如何办理?( )
A.不允许,继续执行生效判决
B.不允许,但不予过问,也不继续执行生效判决
C.允许,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D.允许,根据当事人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
(三)
甲乙两公司因借款发生纠纷,甲公司是债权人、乙公司是债务人,两公司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48.甲乙两公司为解决纠纷可以采取哪些办法?( )
A.自行和解
B.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甲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
D.甲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49.如果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对支付令有不同意见,可以采取什么办法?( )
A.申请复议一次
B.提出异议书
C.可以上诉
D.可以向签发支付令的法院起诉
50.如果乙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履行义务,支付令会引起什么后果?( )
A.督促程序终结
B.甲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C.乙公司不得就此纠纷再行起诉
D.乙公司可以申请撤销该支付令
四、案例分析
1.1988年10月,A市北方文化艺术公司与B市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在C市签订合同,双方商定联合制作以歌颂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为主题的60分钟的歌曲录音磁带一盘,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曲目、进行必要的艺术处理,并解决有关版权的问题,由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制作发行。后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歌曲12首,在本单位进行艺术处理并制作成母带。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因设备发生故障,便请D市文化馆协助,江南音像出版公司黄伟等人去D市文化馆利用其设备制作磁带,文化馆还派职工李某等人参与制作工作,事后,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付给D市文化馆2万元设备磨损费和劳务费。该歌曲磁带取名为“强者之歌”,在E市、F市发行销售。此后,白云乐队认为该磁带中第二首、第三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红土地出版社认为该磁带中第五、六、七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两单位发现“强者之歌”属名单位为北方文化艺术公司和江南音像出版公司,提出交涉,未能解决争议,便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将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列为原告,将北方文化艺术公司和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列为被告,经审理,判决确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法院于1990年4月15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此后连降暴雨,交通不便,直到5月2日两被告才以“事先曾与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打过招呼”为由,不服判决,到邮电局向法院寄发了上诉状。

本案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即按协议对原告进行了赔偿,并口头表示道歉。法院在此情况下制作了调解书,法院送达调解书时,原告对调解书中的措词提出异议,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的方式。事后双方当事人未提出任何意见,法院就此结案。

问:
(1)什么地方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为什么?
(2)如果本案几家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向其中一家法院起诉,立案受理后,被告要求将此案移送另一家有管辖权的法院,先立案的法院是否有权移送?为什么?
(3)D市文化馆的李某应当作为何种诉讼参与人?为什么?
(4)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可否分别单独起诉?为什么?
(5)如果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一家公司提出上诉,理由是事先有合同的约定,版权问题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负责解决,故构成侵权,应由北方一家进行赔偿和道歉。在这种情况下,二审当事人应如何列明?

(6)如果二审中,江南音像出版公司提出反诉,声称红土地出版社也曾侵犯其版权,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7)本案中的诉讼主体的行为有何不当?应当怎么做?

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D。《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民诉意见》第47条: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因此只有D项不能作为当事人,而只能以甲乙丙作为共同诉讼人。

2.A。《法院调解规定》第十三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题正是属于“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因此生效日期为A项,后面发生的各项行为均不影响调解协议的生效。

3.D。《民诉意见》第274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由此D项正确。BC项的错误都在于并不是执行继承人的财产,而是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执行。这与继承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4.D。《民事诉讼法》第23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本题正是属于本条第4项的规定,应当由原告所在地管辖,而且本题中原告有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形,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B。《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A项错误。

《民诉意见》第164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B项正确,而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D项错误。
6.D。《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民诉意见》第275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需要注意对于法院的文书的执行回转并不是必须当事人的申请。
7.D。根据民诉意见第8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劳动教养地法院管辖。本题中,1997年两当事人被判有期徒刑,2000年原告提出离婚,被告被监禁已超过一年,由被监禁地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D。

8.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9.B。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传来(派生)证据是指经过中间环节辗转得来,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因为是原件,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所以是原始证据。由于是商量借钱,而不是借钱,所以是间接证据。
10.D。《民诉意见》第13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北京作为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深圳作为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均有管辖权。

11.C。《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由此只有C项正确,因为本题中调解协议并没有生效。

12.A。《证据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本题中并不属于应由被告举证的情形,而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13.D。
《仲裁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本题中属于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发生异议的情形,依据该条第1款即可得出答案。
14.C。《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民诉意见》第84条: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C项为正确答案,其他各项均无法律依据而且符合留置送达的条件。
15.C。《民诉意见》第64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当事人,应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直接依据本条最后一句话即可得出答案。

16.B。《民诉意见》148、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仲裁法》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本案中,原告起诉时没有提交仲裁协议,人民法院无从得知双方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受理以后被告也未提出异议,而应诉答辩。因此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提出仲裁协议不影响法院的管辖权。因此应当继续审理。

17.D。《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要注意的是,通过我国在外国的使领馆送达的,受送达人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本题不符合这个条件。
18.A。《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民诉意见》207、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208、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由此只有A项不可以申请再审。尤其注意D项是可以申请再审的。

19.C。法条依据在于:《民事诉讼法》第4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本题正是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20.A。《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的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本案对于丙、丁来说,是普通共同诉讼,丙提起诉讼,丁没有起诉,法院不得追加丁作为共同原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由此可见,法院应当追加共同侵权人乙作为共同被告。

21.A。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A项并无法律依据要求其经过院长批准,这应当是案件审判人员的权力。

22.A.本题较为简单,法条依据在于:《民诉证据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3.D。《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由此可见,只有D项才是正确答案。

24.C。参见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由以上法条可见,此时属于延期审理的情形。

25.A。《证据规定》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第七十四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由此,对于当事人自认的事实,法院应当予以认定,撤回自认是有条件限制的,而并不是说绝对不允许撤回。

二、多项选择题
26.ABC。《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D项正是对级别管辖的约定是没有意义的。

27.BD。《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张某的儿子权利受到侵犯,张某的儿子应当是原告。
《民诉意见》4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由此,赵某不能作为当事人,而应当由其单位作为当事人。

《民诉意见》50、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由此C、D两厂要作为共同被告。

28.ABD。《民诉意见》156、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29.ABCD。《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A项正确。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的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民诉意见》57、“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由此BCD项正确。这里要注意区分对于不同的当事人可能构成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
30.ABCD。《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1.AC。一定要注意的是本题并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本题的正确的法律依据在于《民诉意见》8、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32.ABCD。《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的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本题中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正是同一种类的,故可以构成普通共同诉讼。各选项正是普通共同诉讼的特点。
33.BCD。《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调解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由此只有A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34.ACD。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35.BD。《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民诉意见》215、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1)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通知不予受理。
因此,债权人不能要求适用督促程序。
36.AD。《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诉意见》第1条: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民诉意见》第2条: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由此可见,BC项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D项属于级别管辖恒定原则的范围。

37.ABC。《仲裁法》第三十九条:“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第四十条:“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38.ABCD。本题考查的是侵权案件管辖和移送管辖等方面的问题,根据民诉法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甲区是侵权行为地,乙区是被告住所地,故A项正确。乙区法院既然有管辖权,根据《民诉》36条的规定,不符和移送管辖的条件,所以乙区法院移送案件是错误的,C项正确。根据民诉法36条的规定,受移送的法院也不得将案件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所以D项也正确。
39.ACD。《民诉意见》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本题的考查点为遗产继承中的诉讼当事人,考生应注意王繁梅的地位问题,我们的观点是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解题。

40.CD。《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此处注意,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是仲裁裁决的执行法院。

三、不定项选择题
41.C。《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3款:“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本题正是属于情况紧急,因此C项正确。
42.BCD。本题较简单,是法条的直接适用。法条依据在于《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43.A。《民诉意见》103、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拆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本题正是属于此种情形,当由一审法院采取。
44.D。《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1款:“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本题中一方当事人是公民,因此D项正确。
45.A。法条依据在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46.ABCD。《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1条:“答: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由此,ABCD项均是正当的执行措施。
47.C。《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48.ABCD。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多种,当事人可以选择。可以选择和解、达成仲裁协议后申请仲裁和起诉。根据前引法条,本题情形也符合督促程序的条件。
49.BD。《民诉意见》221、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
223、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50.ABC。《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3款:“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案例分析题
(1)A、B、D、E、F五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因:本案属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中,A、B两地为被告住所地,D、E、F三地为侵权行为地。
(2)先立案的法院无权移送。因为移送管辖的前提是受理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3)李某可以作为证人。因为李某与案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了解案情。
(4)可以分别起诉。因为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是普通的(非必要的)共同原告,二者的诉讼请求属可分之诉。
(5)上诉人:江南音像出版公司;被上诉人: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原审原告:白云乐队、红土地出版社。
(6)根据民诉意见184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7)第一,当事人上诉超过了法定上诉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暴雨天气之后10天内申请顺延上诉期限,或者申请再审,当事人未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的,二审法院不应受理。第二,在调解协议尚未生效的情况下,留置送达调解书是不当的,在调解书未实际送达的情况下结案也是不当的。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并作出判决。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上一条 下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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