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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2003年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分类: 招生简章,法律硕士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0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3]52号)的精神,特制定我校200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云南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招收和培养政法部门人员和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的28所高校之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司法部文件(学位[1997]56号)精神,开展政法部门、人大系统干部和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的目标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五年以上(工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03年8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报名。 三、报名办法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云南省内考生,有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请于8月4日~25日登录网站http://yzzlk.ynjy.cn/,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8月27日~31日到云南大学校本部泽清堂进行现场报名。省外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所在省(市)学位办指定的网站(可在http://www.cdgdc.edu.cn/查询)进行网上报名,或者到所在省(市)学位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200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学位办[2003]52号附件三,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此表可在云南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索取,也可在学位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和云南大学研究生部网站http://www.grs.ynu.edu.cn/下载)一式三份,分别贴近期同底版一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报考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填写推荐意见的同时,须在报考者照片上加盖公章。在8月27日~31日到云南大学校本部泽清堂交验“资格审查表”(可函审,函审考生请于8月20日前寄到我办),我校按照学位办[2003]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报考者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三份“资格审查表”一份由我校留存备案;一份供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由报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报考者自己收存。 3、资格审查完毕后,即当场缴纳报名考试费(联考科目100元 / 科、自行命题科目60元 / 科, 共360元 / 人)、照相,同时领取《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并认真阅读(考生须本人到场,不得代报)。 4、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内容后,本人签名确认,签字确认后一律不予更改。 四、考试科目及方式 1.入学考实行全国联考。分笔试和面试。 2.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共计四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面试,时间另行安排;其余三门实行全国联考。 英语考试使用统一试卷并增设听力测试题,满分为15分,听力成绩不计入外语总成绩,只作为录取时参考。考试大纲由国务院学位办编写,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3.笔试全国联考时间:2003年11月1日~2日。 4.考试的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5.面试包括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及能力,由云南大学法学院组织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取 1.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并结合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录取分数线划定及录取工作由我校按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政策自行组织,择优录取。 2. 所有被录取者均为原工作单位委托培养。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委托培养实行合同制、在录取前需由我校、委托单位、被录取者三方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委托培养者由委托单位提供培养费和应享受的待遇。学业结束后一律回原单位工作。 3. 本次招生录取名额由我校根据考试情况自行确定。 六、学习年限、学费、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采用半脱产方式,采用弹性学制,在职学习时间为三年至五年,最多不得超过五年。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分要求与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在校法律硕士(JM)研究生一致,不低于45学分。 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对课程考试合格、修满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JM)学位。 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学业结束后回原单位工作。 学费(不含教材费)按学分计算,每生每学分500元,学位论文指导及答辩费用5500元,总额为28000元。考生一旦被录取,学费第一、二年按10000元 / 年收取,第三年按8000元 / 年收取。 七、关于培养过程及要求的说明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司法部的规定: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的学员纳入法律硕士(JM)试点院校的正规培养,教学标准按《法律硕士(JM)培养方案》掌握,课程学习内容、学分要求与在校法律硕士(JM)研究生一致,因此,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 学位者被录取以后,一律按照法律硕士(JM)学位研究生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安排和管理,所有法律硕士(JM)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有关文件、规定及云南大学其它有关的硕士研究生管理的文件原则上都适用于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的学员。 八、考试参考书目 联考辅导资料:《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 英语考试辅导班由我校研究生部统一举办,考生可报名参加。 报名时间:8月18日~8月31日。 报名地点:云南大学校本部泽清堂 联系电话:5032446 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3年7月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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