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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办学之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分类: 报考指南
一、 单位名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二、 单位简介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于1998年7月由国务院批准成立,是面向全国的会计后续教育基地,旨在培养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高级管理人才及高级财会人才。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会由财政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资委、商务部、教育部、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清华大学等二十多个成员单位组成。董事长由财政部部长担任。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位于顺义天竺开发区,目前占地面积200亩,主要设施包括综合教学楼、图书馆及信息中心、会议中心、学员活动中心、体育馆、学员公寓、专家公寓、餐厅等。学院拥有一流的现代化教学设施与信息基础设施,建有宽带信息网络,提供各种信息环境、多媒体教学设备及远程教学手段,是一个典型的数字化学院。 国务院学位办[2004]28号《关于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已批准清华大学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以联合培养的方式招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生。清华大学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将发挥各自优势,为国家培养高质量和高层次的会计专业人才。培养地点设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授课和论文指导主要由清华大学会计研究所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的教师承担,同时聘请清华大学其他院系及国内外一流的教师和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参与教学。培养方案以国务院学位办发布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方案》为依据制定,由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教学方式将注重案例教学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开辟与实践密切结合的第二课堂。修满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经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者,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学位证书注明由清华大学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由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主席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院长分别签章。 三、 单位通讯地址:北京 顺义 天竺开发区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四、 单位邮政编码:101312
五、 单位招生咨询电话:010-64505139 / 40
六、 单位招生传真:010-64505151
七、 单位招生用电子邮箱:mpacc@mail.nai.edu.cn
八、 单位招生用网址:www.nai.edu.cn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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