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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04造价工程师考试日报名分类: 造价工程师,报考指南,报名地点,报名时间,报名事项,调剂信息,动态信息,相关介绍
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职管[2004]10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20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装,报名时考生可选报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四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考试管理及考试信息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四、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老考生 已参加过上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四科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可复印,A4幅面),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老考生采取人工录入方式采集报名信息,报名时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注意事项:老考生在填表时一定要准确填写自己的档案号) (二)新考生 初次参加考试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可复印,A4幅面),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原件,经当地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考生经省建设厅资格审查合格(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新考生可采取人工录入或读卡方式采集报名信息。 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五、考试题型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六、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4年5月10日~2004年5月21日 (二)考试时间: 2004年10月16日 上午 0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004年10月17日 上午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各地于2004年6月4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考试报名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1]91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50元/人·每科。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2:2004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职管[2004]10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20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装,报名时考生可选报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四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考试管理及考试信息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四、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老考生 已参加过上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四科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可复印,A4幅面),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老考生采取人工录入方式采集报名信息,报名时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注意事项:老考生在填表时一定要准确填写自己的档案号) (二)新考生 初次参加考试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可复印,A4幅面),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原件,经当地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考生经省建设厅资格审查合格(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新考生可采取人工录入或读卡方式采集报名信息。 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五、考试题型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六、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4年5月10日~2004年5月21日 (二)考试时间: 2004年10月16日 上午 0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004年10月17日 上午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各地于2004年6月4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考试报名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1]91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50元/人·每科。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2:2004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资格考试报名表
档案号: 报名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相片 民 族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工作年限 专业工作年限 专业职务 专业职务聘任时间 专业资格 专业资格取得时间 报名点代码 工作单位 存档单位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考试类别 级别 专 业 科
目 科
目 备注 单
位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报名序号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填写,其它有关项目均应由报考人员填写,小方框内填写代码。各有关项目的说明见资格考试报考手册。
湖 北 省 人 事 厅 湖 北 省 建 设 厅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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