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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样卷答案和评分参考分类: 法律硕士,考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 、 C 2 、 A 3 、 A 4 、 C 5 、 D 6 、 D 7 、 B 8 、 D 9 、 C 10 、 C
11 、 A 12 、 B 13 、 D 14 、 D 15 、 A 16 、 C 17 、 C 18 、 B 19 、 A 20 、 B
二、多项选择题:
21 、 BCD 22 、 AC 23 、 ABC 24 、 ACD 25 、 ABD
三、简答题答案要点:
26 、( 1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 1 分)( 2 )没有得逞,即没有能够实现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基本要件。( 1 分)( 3 )没有得逞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违背犯罪人主观愿望和意图的主客观原因。( 1 分)( 4 )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 分)( 5 )未遂犯与预备犯的区别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 1 分)
27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 )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举报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侵害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1 分)( 2 )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后者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 1 分)( 3 )行为方式不同。前者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后者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有关机关做虚假告发的行为。( 1 分)( 4 )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1 分)( 5 )犯罪目 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损害他人的某些合法权益;后者的目的是为了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 1 分)
四、辨析题答案要点:
28 、( 1 )这个说法不完全正确。( 1 分)( 2 )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不一定都是主犯,因为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依据不是分工,而是作用的大小。( 1 分)( 3 )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1 分)( 4 )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1 分)( 5 )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被暴力胁迫参加犯罪且起次要作用的,是胁从犯。( 1 分)
29 、( 1 )这一法律规定是合理的。( 1 分)( 2 )刑罚具有报应的性质和预防的目的。( 2 分)( 3 )从报应的观念看,客观上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没有必要处罚。( 1 分)( 4 )从预防将来犯罪的角度看,主观上继续完成该罪的危险性消失,也没有必要处罚。( 1 分)
五、法条分析题答案要点:
30 、( 1 )本条的罪名是挪用公款罪( 1 分),罪状是叙明罪状( 1 分)。( 2 )构成特征: A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以及公款使用权。( 1 分) B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1 分) C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1 分) D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归个人使用为目的。( 1 分)( 3 )所谓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审判前不能退还的。( 3 分)如果行为人有能力归还而拒不归还的,以贪污罪论处。( 1 分)
六、案例分析题答案要点:
31 、( 1 )甲与乙共同盗窃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2 分)因为乙不满 16 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所以与甲不构成共同犯罪。( 2 分)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且参与犯罪的人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 分)甲是单独犯。( 1 分)( 2 )对甲和乙的处理及理由: A 、对甲的处理:甲进入超市盗窃 5 万元,尽管自己只分得赃款的一半,乙分得另一半,仍然应该对整个犯罪总额负责,并判处相应的刑罚。( 2 分)人民法院应对甲在 6 个月前所犯的抢劫罪进行审理,并判处相应的刑罚( 1 分);同时还应撤销缓刑( 1 分),将未执行的抢夺罪的 2 年有期徒刑与犯抢劫罪所判处的刑罚、犯盗窃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并罚( 2 分)。 B 、对乙的处理:乙因不满 16 周岁,根据刑法规定不予刑事处罚,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 管教( 1 分);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 分)。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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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样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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