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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实务(典型案例)

分类: 司法,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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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委派,担任A公司经济纠纷案中A公司的一审诉讼代理人。李某经过了解案情,认为本案标的数额不大,案情也简单明了,所以就不太在意。以至于一时马虎大意将本案中有利于A公司的两件关键的原始证据丢失,结果导致A公司一审败诉。A公司要求李律师所在的S律师事务所赔偿损失,S律师事务所认为自己不应当负责,让A公司直接向李律师索赔。
  [问题]
  1.A公司是否有权向S律师事务所要求赔偿其损失?为什么?
  2.S律师事务所拒绝承担责任对否?如果不对,应如何处理?
  [分析]
  1.本案中律师李某,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后,因认为案情简单、标的不大,就以马虎的态度对待,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8条规定的应当严密审慎、尽职尽责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李某因疏忽大意致使有利于其当事人A公司的两件关键的原始证据丢失,李某对此具有重大过失。所以,对于A公司因缺少李某丢失的两件关键性原始证据而一审败诉的后果,李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A公司因为一审败诉所造成的损失,由律师李某的过错执业行为造成,应依据《律师法》第49条的规定得到赔偿。
   [结论]
   1.A公司要求有权S律师事务所赔偿其损失,因为我国《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律师法》第49条的规定S律师事务所拒绝承担承担赔偿责任是错误的行为,S律师事务所对A公司的损失应当进行赔偿。同时,因为本案中律师李某因过错执业造成当事人的损失,其行为属于重大过失的行为。因此,S律师事务所在对A公司作出经济赔偿后,可依据《律师法》第49条向律师李某追偿。另外,该地律师协会还可以根据律师协会的有关章程给李某以纪律处分。

[案情]2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某,根据事务所的指派,担任王某奸淫幼女案的辩护律师。王某,16周岁,学生,1998年1月5日放学时,奸淫了本校初中女学生张某,张某年仅13岁。王某的父亲对赵某说:“如果你能使我儿子不判刑,我花多少钱都行。”为了使王某逃脱刑罚,赵某唆使王某父亲到户籍管理部门找关系篡改王某的年龄,改为现年11周岁。王某的父亲遂托人去办了此事。然后,赵某又利用会见被告人之机,告诉王某不要紧张,他们已为他改了年龄,上庭时只要一口咬住自己刚满11周岁,和张某发生性关系双方自愿,是恋爱中的“越轨”行为。后来,审判人员发现了王某年龄被篡改的事实,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问题]本案律师赵某有哪些违反《律师法》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规律规定》行为?应分别给予什么处分?
  [分析]
  1.本案中律师赵某唆使王某之父托关系为王某改年龄,又指使王某作虚假陈述,提供伪证,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20条中规定的不得诱使委托人在诉讼中制造、提供伪证,作虚假陈述等的规定,触犯了执业纪律,应依照《律师法》第45条规定予以处罚。
  2.赵某利用律师有权会见在押被告人的权利之便,传递与案情有关的信息,指使被告人作虚假陈述,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定》第22条规定。
  3.本案中律师赵某触犯了《刑法》第306条的规定,应追究其辩护人伪造证据的刑事责任。
  [结论]
  应依据《律师法》第5条的规定,由有关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刑事责任。

[案情]3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某,按照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A公司与B公司经济纠纷案中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丁某接受委托后,便随意在饭店吃请,要求A公司报销花费,但遭到拒绝,于是丁某心中便有所不满。这时B公司又派人以给丁某的女儿过生日为名,送了1000元现金和一套价值800元高级玩具。丁某对B公司的行为心领神会。到了开庭那天,丁某借口“肚子疼”拒绝出庭,却带着家人出外效游了一天。结果,A公司败诉。

  [问题]
  本案中,律师丁某的行为有哪些违反了《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之处?对其行为该如何处罚?

  [分析]
  1.本案中律师丁某明知B公司是其委托人A公司民事诉讼案的对方当事人,却接受了B公司派人以祝贺其女儿生日为名送的1000元现金和价值800元的玩具,其行为违背了《律师法》第35条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0条的规定,其收受的价值共计1800元的财物应视为违法所得。
  2.律师丁某因收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和非法要求遭拒绝,便怠于职责,开庭时,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也是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结论]
  本案中律师丁某具有收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的违纪行为,应根据《律师法》第44条的规定,由有关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其违法所得的1800元财物,应予没收。

[案情]4
  有这样一个海上运输合同:
  海上运输合同订合同双方:
  甲方:××市物资装备公司
  乙方:××省交通厅海运局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特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运输方式。乙方调派船舶一艘,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2.货物集中。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在15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三天内派船装运。
  3.运到期限。船舶装货完毕办好和续起在18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
  4.启船联系。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按时源引航员领航,费用由甲方承担。
  5.运输费用。按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算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算,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备执一份,副本一式二份,交×××,××××各存一份备案。
  甲方:××市物资装备总公司
  乙方:××省交通厅海运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局长)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 帐号:
            ××××19××年×月×日订立
  [问题]
  根据以上合同内容,请提出修改意见
  [修改意见]
  此合同过于简单,有很多疏漏之处,有的条款不规范,其主要缺陷及修改意见如下。
  (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语不明确应加以明确化。应改为“根据《海商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
  (2)第1条中“调派船舶一艘"应指明船舶的吨位。改为"调派××吨位的船舶-艘。”
  (3)合同对装船时间、卸船时间、运输质量没有做出规定,应由甲、乙两方根据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后,增补进此合同。
  (4)第3条中没有规定在18小时内货物运不到目的港的规定,应加上“……否则按《××海上运输管理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5)合同对运输费用结算,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等都未作具体规定,应加以具体规定。
  (6)合同还应增加在装船及装舱后由于船舱等原因导致货物损坏的责任规定。
  (7)合同还没有明确规定此合同的生效日期,可增加“本合同提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鉴证后生效。”
  (8)合同还缺少对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如何处理的规定。应增补“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上一条 下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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