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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强化二(案例79)及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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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9](样题)
永新铸造厂是国有企业,经批准进行股份制试点。其试点方案如下:
①以本厂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
②采用原厂消灭、部分改组方式,即将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和非主要生产经营性资本由新成立的实业公司管理。
③股份公司中,预计资本总额为1亿元,发起人股东占总股本的80%(含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资产占总股本的24%部分),向社会募集股份,占总股本的20%。
④如果本厂获得上述股票计划额度,并经有关审批机关评审通过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其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票面金额将确定为2元人民币,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票面金额将确定为1元人民币。根据企业设立情况和市场状况,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价格每股确定为3.4元人民币。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 永新铸造厂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部分是否合法?为什么?
2.对于永新铸造厂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用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是否合法?为什么?
3.股份公司拟设置的股份结构中,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额比例为20%,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上市的股份结构条件?为什么?
4.股份公司拟发行的股票因发起人和其他认购人不同而确定不同的票面金额是否合法?为什么?
5. 股份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每股确定为3.4元人民币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与解析:
1.永新铸造厂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部分是否合法?为什么?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形式。

[答案]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本案中,永新铸造厂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为总股本的24%,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因此是违法的。

[法理分析]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的形式有明确的规定。《公司法》第80条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依此规定,发起人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但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应该说出资的形式还是比较灵活的。但是为了资本的安全,确保资本的充足,维护社会利益,《公司法》限制了发起人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所占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即“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本案中,永新铸造厂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部分已经占总股本的24%,因而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限度,属不合法。
[答题技巧]解答此题的关键在于掌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所占的比例限额。

2.对于永新铸造厂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用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是否合法?为什么?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答案]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企业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法理分析]《公司法》第7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另外,《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依照上述法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有二: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应该说发起人可以根据情况自由选择设立方式,当然无论哪种设立方式都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有5人以上,然而本题中永新铸造厂是作为改建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惟一发起人的,这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呢?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也就是说永新厂作为惟一发起人是可以的,但是有一个条件,就是:必须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而本题中,永新铸造厂作为惟一发起人,却采用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不合法。

[答题技巧]解答此题的关键在于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特别注意对国有公司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发起方式的规定。并应当了解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的概念及二者之间的不同,并重点掌握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最低额为不少于公司股本总额的35%,以及发起人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在中国有住所,但国有企业改制的,发起人可少于5人,但不得发起设立。

3.股份公司拟设置的股份结构中,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额比例为20%,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上市的股份结构条件?为什么?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募集设立时向公众发行的股份比例和股份公司股票中请上市需满足的股份比例条件。
[答案]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

[法理分析]《公司法》第83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根据该条的规定,募集设立股份公司时,对于向公众发行的股份比例没有限制,但发起人至少认购的股份比例是35%。因而本题中发起人认购股份达到80%,在这一点上应当是合法的。对于股份公司的股票上市,《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就是: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就是说,如果公司的股份总额未超过4亿元,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就必须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这样该股份公司的向公众发行20%的股份比例是不能上市的;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只需要15%以上,那么该股份公司向公众发行20%的股份在股份比例的要求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答题技巧]解答此题的关键在于掌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应当具备的条件。

4.股份公司拟发行的股票因发起人和其他认购人不同而确定不同的票面金额是否合法?为什么?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股票票面金额。

[答案]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额。

[法理分析]《公司法》第12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此外,《公司法》第130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这是保证股份公司股权平等的一个条件。

[答题技巧]解答此题的关键在于掌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需要注意的是,股票发行价格确定有两种方式:可以溢价或平价,但禁止折价发行,溢价发行所得的溢价款应列入资本公积金。

5.股份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每股确定为3.4元人民币是否合法?为什么?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股份的发行价格与票面金额的关系。
[答案]合法。根据《公司法》第131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法理分析]《公司法》第131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股票溢价发行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依此规定,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高于票面金额,但不能低于票面金额。本题中股份票面金额为2元,按照高于票面金额的3.4元发行,应当是合法的。
[答题技巧]解答此题的关键在于掌握股份的发行价格与票面金额的关系。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上一条 下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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