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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04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分类: 招生简章,法律硕士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我校2004年面向全国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04年我校预计招收100名左右,其中国家计划招生5名,其余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生。 三、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须通过专升本阶段4门以上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03年11月10日至14日。 2、报名地点:考生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设立的报名点。 五、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①政治理论 ②英语 ③专业基础(含刑法和民法)④综合考试(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理论和英语试卷满分值各为100分,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专业基础和综合考试满分值各为150分, 命题由教育部委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承办。 入学考试业务课参考书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六、考试时间与地点 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的考试地点为准。 七、报考材料 1、2004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缓交); 3、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4门本科段课程考试成绩证明。 招生单位名称:海南大学 招生单位代码:10589 招生单位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南大学研究生处(570228) 海 南 大 学 2003年10月10日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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