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EA.COM 培训学校招生专栏清华在线 - 工程硕士、在职研究生招生 - 北京紫光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复习和应试方法(一)---贾林青教授

分类: 心得体会,法律硕士
招生报名详情请电话咨询:010-62797666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贾林青
笔者根据自己多年来进行民法教学和科研的体会,并结合从事法律硕士考前辅导的经验,就法硕联考民法学的复习谈以下看法,仅供广大考生参考。
一、掌握现行主要民事立法,熟悉相应的民事法律条文。
民法涉及的民事法律制度较多,而且,各项民事法律制度的内容各不相同,彼此间的联系不易捕捉。而现行的民事法律条文则是将相应的民事法律理论予以抽象概括,经过立法者的提炼而形成的成果。因此,考生在民法的考前复习中理解了民事法律条文,就把握住了民事立法所确认的民事法律理论的精华部分。
此外,经过长期的历史积累,民事法律理论形成了丰富的文化底蕴,存在众多的民法学派。而现行民事法律条文的规定内容应当是考试的标准答案,大家在考前复习中熟悉了民事法律条文,无异于把握了考试答案。
当然,熟悉民事法律条文,并不是让大家背诵法律条文,而是应着眼于把握这些法律中所体现的立法内容。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民法典,所以,民法考前复习和应试时所涉及的单行民事法律文件较多,其中,比较重要的有:《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等。
二、注意把握民事法律理论的体系。
很多考生感觉民事法律理论所包含的具体民事制度较多,互无联系,又缺乏系统性。但这只是表面现象,从本质上讲,民事法律理论中的各项民事制度绝非一盘散沙,它们彼此之间均存在着内在联系,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如果大家能够把握民事法律理论的系统性,自然可以提高民法的复习效率,取得较好的复习成果。
把握民事法律理论系统性的关键在于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对其调整对象???市场经济关系中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进行调整后产生的法律结果,即上升为思想意识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民法的这一调整功能涉及到整个民事领域,故此类民事法律关系普遍存在于各项民事活动中。由于每个民事法律关系均包含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而每个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以相应的民事法律事实作为前提。由此可见,每项民事活动都表现为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而均通过其主体、客体和内容以及相应的民事法律事实来表现该民事活动的具体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三要素构成的普遍性和民事法律事实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普遍性,成为贯穿各项民事法律制度的主线。
因此,大家在复习民法时,不妨从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入手,用民事法律关系将民法所包含的各项民事制度串联成一个整体。其中,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诉讼时效均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的范畴;公民(包含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和法人制度则归入主体制度;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债权(合同)、知识产权、继承权等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的具体表现。
三、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
民事法律是以任意性规范为主的法律规范体系,其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不仅表现出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民事活动的原则性,要求民事主体从事的民事活动不得与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强制性民事法律规范相抵触。同时,又往往允许当事人在合法的范围内协商约定具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典型表现当推各种合同的订立。所以,大家在复习民法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结合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情况来理解民事法律规范所包含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切忌用僵硬的公式化的思维方法来解释民事法律条文和现实社会中的民事现象,也不要过分夸大民事法律规范的原则性,将其绝对化。
同样,处理好民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也表现在既要准确把握民事法律条文规定的法律标准和民法理论的观点,又能够在解答具体问题时灵活地运用有关的民法理论,将其融会贯通,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上一条 下一条



欢迎访问本站其它栏目:
求学需求 培训问答 培训学校 参考资料 培训教材 教师联盟 招聘求职 出租房屋 分类信息


培训教学参考信息

kaoyan.com网友法硕经验谈(3)
kaoyan.com网友法硕经验谈(2)
2003年法硕备考经历
kaoyan.com网友法硕经验谈(1)



全国最大培训招生推介网站
 
主要培训课程:
工程硕士(GCT)考前辅导班
考研英语政治数学辅导班
硕士研究生考前网络辅导班
考研西医综合教育学心理学
大学英语四级考前辅导班
国家公务员考前辅导班
公务员考试网络辅导班
教育硕士联考专业课辅导班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课辅导班
MBA 联考辅导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英语联考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英语
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硕士
北京理工大学物流工程硕士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前辅导班
一级注册建造师考前辅导班
二级注册建造师考前辅导班
公共英语等级考试 PETS
电子与通信工程工程硕士
国家司法考试系列培训
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企业危机预防管理体系
非财务经理的财务管理
薪酬和福利管理专家
有效的招聘和甄选
销售团队的建立与管理
TOC约束法生产管理实战
剑桥商务金融管理职业证书
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证书
人力资源职业资格证书
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成人高考考前辅导
中英合作物流管理本科
中英合作物流管理专科
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专科
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
现代管理大学专/本科
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房地产管理与物业管理本科
人力资源管理本科
更多培训课程...




紫光教育培训中心:
公司简介
网络教育
面授教育
企业内训
付款方式

报名咨询热线:
Tel:
010-62797666
QQ:
274492046
MSN:
qingcaoye@hotmail.com


返回 | 主页


 
中国 | Training Course Index | Travel Agency Index - 51EA.COM  © 2003-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