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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分类: 招生简章,法律硕士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国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部门及行业,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量骤增。为满足社会需求,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04年面向全国招收50名法律专业硕士。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全国统考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二、考试科目: 1.政治理论(100分)2.英语(100分) 3.专业基础课(150分):含刑法、民法,内容为刑法、民法两大实体法的基础理论和重要制度 4.综合课(150分):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 其中外语、政治理论采用全国统考试题,专业基础课、综合课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其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专家编写。各科考试时间为三小时,考试方式为笔试。 三、报名日期:200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四、报名地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报名。 五、报名手续: 报名时交验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证等(应届毕业生加验学生证)和学历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在报名点参加考试。 同等学力的考生寄送报名登记表时,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复印件、进修八门本科课程成绩合格证明及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一份(包括刊物的封面、目录和正文)。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在复试通知中说明)。 联系部门:南师大研招办(随园校区) 邮政编码:210097 电 话:025-3598152,3598826 联 系 人:王正平 夏曼丽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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