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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公开招录国家公务员简章分类: 招生简章,公务员
为了增强市市政委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优化机关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国家公务员。 一、招录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市政管理委员会公务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录指标 招录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公务员共5名(具体职位及要求见附表)。 三、招录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范围 常住户口在重庆市主城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自愿从事市政行政管理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年龄在197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会讲普通话,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符合国家公务员回避要求和录用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四、报考方式 按定向报名、定向考试、定向招录的方式,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职位。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3年10月15日、16日9:30—17:00 (二)报名地点:渝中区人和街104号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117会议室。 联系电话:89034255 联 系 人:何承宁 (三)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02、2003年取得重庆市公务员候录资格证的人员请带上候录资格证及复印件,本人不能到场报名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有关材料。经初审资格合格者,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每科35元。 (四)领取《准考证》:凭考生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3年11月12日上午9:00——11:3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名人数与招录职位比例须达到3:1及其以上,若达不到此比例,则相应减少招录职位数。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机关应用文写作》、《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每科分值100分,两科满分为200分。在两科笔试成绩120分以上人员中,按职位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招录职位1:3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120分。2002年、2003年取得重庆市公务员候录资格证的人员可以选择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占比例),其笔试成绩按报考同一招录职位进入面试人员的平均笔试成绩计算;选择参加笔试的则以其笔试成绩为准。 (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答辩形式,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能力等,面试分值为10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七、体检 按报考职位笔试、面试各占50%之和计算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关于《重庆市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工作实施细则》标准进行,若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政审考核 市市政委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若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录用审批及待遇 考试、体检、政审均合格者,报市人事局批录为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机关公务员,享受相应待遇。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录国家公务员工作政策性强,必须严格按照招录政策规定执行,并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考生则取消其报考资格,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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