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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各校招生简章法硕考生关注问题分类列表分类: 最新动态,法律硕士
同时,由于各校颁布的招生简章格式不规范,许多统计项在很多学校的的招生简章中并未一一说明,因此对这些学校的相关项目在本文统计表格中以空白的形式列出。 尽管作者在本文的整理过程中小心翼翼,但错误难免,祈望各位能够指出错误,欢迎到本网站法硕论坛上发表看法或给我来信(点击频道右下侧的“主编信箱”)本文仅供各位考生在报考时参考,如果您想对欲报考的学校有进一步的了解,请查看2003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专集 或向所报考的院校进一步咨询。 明确规定招收计划内法律硕士的学校有 1、中国人民大学(25人) 2、中国政法大学(60人,含免试生2人) 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初试成绩前5名为计划内) 4、华东政法学院(50名) 5、辽宁大学(对于报考第一志愿应届毕业生有部分公费名额,10名左右) 6、南京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计划内研究生,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原单位委托培养,名额不详) 7、兰州大学(5名,只招收应届毕业生) 明确规定只招收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招收法律硕士的学校 1、北京大学(约为每人每学年14000元,杂费3年共约1200元); 2、清华大学; 3、吉林大学; 4、南京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计划内研究生,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原单位委托培养); 5、中山大学(每人每年11000元) 6、复旦大学(应届生只能报考自筹生,在职人员只能报考委培生); 7、四川大学 8、浙江大学 9、山东大学 10、苏州大学 11、安徽大学 明确规定可以招收不脱产学习的学校 1、中国人民大学 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3、华东政法学院(往届毕业生入学后以半脱产方式,每学期集中45天左右,学习;应届生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 4、中山大学(非全日制班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考生,面向广东省招生) 明确规定只招收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学校 1、北京大学; 2、中国政法大学; 3、中山大学(全日制班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考生,面向全国招生) 4、华东政法学院(应届生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往届毕业生入学后以半脱产方式,每学期集中45天左右,学习) 5、四川大学; 6、辽宁大学。 7、兰州大学 8、山东大学 明确规定学制低于三年的学校有 1、中国人民大学(2年); 2、四川大学(2年半到3年)。 明确规定可以招收日语考生的学校有 1、北京大学 2、黑龙江大学 3、吉林大学 4、武汉大学 5、中国政法大学 6、中国人民大学 7、浙江大学 8、山东大学 9、苏州大学 10、西南政法大学 11、湘潭大学 明确规定可以招收俄语考生的学校: 1、北京大学 2、黑龙江大学 3、吉林大学 4、武汉大学 5、中国政法大学 6、浙江大学 7、山东大学 8、西南政法大学 9、湘潭大学 明确规定可以招收德、法小语种考生的学校 1、北京大学 2、武汉大学 3、浙江大学 4、湘潭大学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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