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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案例2)及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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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样题)

某城郊居民甲某在自家的院子里堆放了许多废旧汽油桶,其中许多桶内仍残留有未用完的汽油。邻居闻讯劝阻其不能放在院子里,以免发生危险,甲某不听,并将未用完的汽油就地泼洒在院中的土地上。完事后,甲某烟瘾发作,当甲某叼着香烟去院里取东西时,引起汽油溢散的气体着火,当即将甲某身上的衣服引燃。随后火势冲出甲某家的院墙,燃着邻居家的柴垛,并将邻居乙某家的仓房引燃,引起乙家仓房里的液化气瓶爆炸,并因此加大了火势,直至市消防队赶到,才扑灭大火。这次火灾共烧毁房屋5间,邻院供销社内货棚里堆放的油毡、塑科薄膜、轮胎等物品被烧毁,经济损失总价值约20万元,甲某本人亦被烧成轻伤。事故发生后,某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6条第4项的规定,对甲某作出拘留10日,罚款100元的处罚。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请问区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该如何处理?

答案与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竞合适用。

[答案]本案中区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不正确,区公安局应该将案件移送给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甲某的刑事责任。

[法理分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一个行为,既违反了行政法中某个法条的规定,同时又触犯刑法中的某个法条的规定,这时就构成了行政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竞合。对于这一情况,两个不同的部门法法条分别规定了对行为人不同的处罚方式:行政处罚和刑罚,从而就产生了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竞合情况。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2条明确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28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个结论:1.由于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性质不同,行政机关在执法时不应混淆。如果违法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2.行政机关已经执行的行政处罚可以依法折抵刑罚。但是行政处罚折抵刑罚是有条件的,首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必须是同时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并且根据这两个法律规范的规定都要给予处罚。其次,行政机关最初认为其只触犯了行政法律规范,因而对这一违法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而事后又发现该行为触犯了刑法,应该由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最后,行政机关已经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了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且已经开始执行行政处罚。必须要上述三个条件都具备,行政处罚和刑罚才可以折抵。在本案中,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其混淆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限。《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6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四)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我国新《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是否造成严重损失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甲某随地倾倒残余汽油,并过失导致火灾,烧毁公私财物总价值约20万元,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经超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范的范围,触犯了刑法,构成了失火罪。人民法院应依据我国刑法对甲某作出判决,如果判处甲某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对其先前已经执行的10日拘留应当与刑期相折抵,行政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判处甲某罚金的,先前对其处以的100元罚款应当从罚金总额中扣除。

[答题技巧]如果当事人的一个行为既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而同时又触犯了刑法时,有关的行政机关一定要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考生在回答此类问题时也要注意区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该由哪个法律部门规制,就由哪个部门规制,不要犯原则性错误。但有时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往往界限不是十分清晰,这就需要考生要靠自己的判断能力来解决问题,要注意平时多做案例题,多积累经验。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上一条 下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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