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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2004年招收攻读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招生简章分类: 招生简章,法律硕士
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从2004年起招收法律硕士(JM)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30180,计划招生80人,均为自酬经费或委托培养生。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非法律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 同等学力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2、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1、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和非全日制学习。 2、学习年限:2-3年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1、报名时间:2003年11月10日-14日(具体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报名地点: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考试科目 1、全国统考:(1)101政治(2)201英语或203日语 2、全国联考:(3)398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4)498综合基础课(含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 六、考试时间 2004年1月(具体考试时间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七、面试与体检 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凭《复试通知》、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到贵州大学法学院参加复试,复试时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八、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按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同我校签定协议书(如属委托培养,还须同委托单位签定协议书),按规定交纳培养费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自筹经费生可以迁入我校集体户口。 九、培养费 每名学生的培养费总计27000元,分两次交清。 十、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考试通过,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部统一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一、关于毕业生就业 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毕业生必须回原单位工作,其他毕业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联系电话:0851-8292217、8292152、13511979066 欢迎考生报考贵州大学法律硕士! 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3年10月28日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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