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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硕士联考的政策规分类: 最新动态,法律硕士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全国统考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二、报名地点 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报名点报名。 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三、考试(2003年改变请浏览法硕动态通知) 1、初试科目共五门:政治(文)、外语、刑法、民法、综合考试(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文)、外语用全国统考试卷,三门业务课的命题教育部委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承办。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为"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28所试办法律硕士专业的院校。 2、初试地点:与全国统考相同。 3、必须进行面试。 四、录取 1.2001年各试办法律硕士专业教育的学校,招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2.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培或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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