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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分类: 建造师评审条件,调剂信息,独特价值,相关介绍,相关政策,政策法规
各市建委、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深化职称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皖人发[2001]61号)和《关于200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3]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建设行业的工作实际,制定《安徽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申报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范围为从事建筑学、结构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含水质检验等)、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城镇规划、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等建设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科研、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及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建设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勇于开拓,努力进取,为本单位或本专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3、遵守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积极承担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科研等工作任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积极钻研业务,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近五年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合格。 二、学历和资历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工程师满5年。 3、大学本科、大学普通班毕业以上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0年,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满20年,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5、中专学历原则上不再作为正常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条件。中专毕业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现仍在县以下(不含县城,下同)企事业单位工作,且连续满15年,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仍可按正常晋升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6、对先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取得规定学历(均指所学专业与申报任职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任职年限后方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7、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等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规定直接聘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后,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的,可持执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 8、从行政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凡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的,可不受是否具有工程师任职资格及任职年限的限制,比照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直接申报。 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要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程类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或符合有关规定,经批准免试。接受继续教育,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专业水平和业务实绩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主持和承担重大工程项目或重要技术开发与研究课题的能力;能够解决生产建设、技术开发以及应用关键性技术或较复杂的技术与工艺问题。 3、熟练运用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指导技术工作,在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上作出突出成绩。 4、能指导工程师开展工作和学习,并能对其技术成果进行评审和鉴定。 5、担任工程师以来,勤奋努力,工作成绩突出,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三等奖1项或部级鲁班奖、厅级优秀设计一等奖1项。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显著,受省直政府部门(市级政府)表彰1次或受县级政府表彰2次。 (3)主持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市级项目2项)应用于生产,效果良好,经省级以上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负责主持省级以上的设计项目1项(市级项目2项)投产(或投入使用)后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主持或负责完成的技术改造项目(引进消化项目),通过市以上有关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付诸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1项(市级鉴定验收2项),具有较高水平,能应用于生产,并经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负责主持制定的技术标准、行业规划等被省辖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采纳和付诸实施。 (7)能解决生产过程中重大的技术问题,经省辖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明显的效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8)在县以下(不含县城,下同)基层单位或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现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工作勤奋,成绩显著,任职以来受到县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2次以上或在设计、施工、质量、技术改造等方面成绩突出,被本单位表彰、奖励3次以上。 6、担任工程师以来,在学术论文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CN”、“ISSN”等刊号)上发表过由本人独自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技术论文2篇以上(学术刊物指正刊,不包括副刊、增刊、论文集、报纸以及未发表的手抄稿、单个印刷体、清样稿等)。 (2)独自正式出版过本专业论著或译著。论著须由本人独著(不包括编著)或由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的合著。 (3)独立撰写过处理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报告2篇以上,并经同行专家认定具有独到见解和较大的应用价值。 (4)现仍在县以下基层单位或生产一线工作15年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在论文方面可适当放宽,即在专业刊物(“CN”、“ISSN”等刊号)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其它省级以上内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但在申报材料时必须同时提供能反映其个人在基层或一线工作的实际业绩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业务技术报告、业务工作总结、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政府有关部门或本单位授予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等。 五、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条件 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担任工程师满5年,任期考核优秀,并在业务工作中取得特别显著成绩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除须具备上述规定的各项申报条件外,在获奖的等次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工程师以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三等奖1项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 2 、担任工程师以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三等奖2项或部级鲁班奖、厅级优秀设计一等奖2项。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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