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宁市2003年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简章分类: 招生简章,公务员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桂政办[1996]13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定于2003年9月6日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市、县(区)乡镇机关57个单位计划考试录用人数981名。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强。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个别边远乡镇可放宽为中专文化程度。见各县《简章》) 5、身体健康,年龄为35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报考对象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招考职位所需求的资格条件(见各职位报考条件)。 二、报考对象 1、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地域限制; 2、获得大专学历的人员报考须为南宁市户口(含七县五城区户口); 3、报考横县、宾阳、上林、马山、隆安等五县公安职位的,文化程度可放宽为本县籍具有公安学校毕业的中专学历。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一个职位。 报考南宁市市直机关、五城区机关、开发区机关职位的南宁市报考者要到现场报名;外省市的报考者报考南宁市市直机关(除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五城区机关、开发区机关职位的可在南宁人才网进行网络报名;报考各县、乡镇机关职位的人员必须到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南宁市的报考者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 (1)集中报名:8月1日至2日(每日9:00-16:30时)在南宁市天桃实验学校中学部(原第11中学,东葛路22号,自治区党校对面)集中报名(报考者可乘8、14、17、27、220路公共汽车到站下车); (2)分散报名:8月3日至6日报考者可到各考录单位分散报名,具体报名方式为: 报考南宁市机关、城区机关(含乡镇机关)、开发区机关职位的,直接到上述机关人事部门(人事局)报名;报考邕宁县、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机关(含乡镇机关)职位的,直接到当地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名。 2、外省、市的报考者可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 8月1日至6日,报考者可登录南宁人才网(www.nnrc.com.cn或www.nnhr.com.cn),按要求填报、提交网络报考登记表。8月8日前在网上公布网上报名资格预审结果。 (三)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1)大学本科以上人员凭毕业证、身份证报名; (2)大学专科毕业生凭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报名; (3)在职人员凭毕业证、身份证、聘用(劳动、服务)合同书或工作证报名。 (4)职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2、本市报考者现场填写《南宁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报考登记表》一式二份,先提交给考录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然后提交给市资格审查组进行复审;外省、市的报考者可登录南宁人才网,在网上填报《南宁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网络报考登记表》。 3、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报考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职位的,按有关规定另交专业科目考试费)。外省、市网上报名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于8月12日前将报考费电汇到指定账户(账号在"南宁人才网"公布)。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3年9月1日至4日到报考单位人事部门领取。 在网上报名的外省、市报考者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交考录单位审查,符合条件的,凭电汇单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及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300分(报考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执法职位的非对口专业院校的毕业生加考专业试,总成绩为350分),其中:《申论》科目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100分,面试100分。 (一)笔试 1、考试时间: 2003年9月6日(星期六) 上午:8:30-11:00 申论 下午:3:00-5: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003年9月7日(星期日) 上午:9:00-10:30 专业科目考试 2、考试地点:南宁市。考试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3、考试用书: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全国指定用书《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中国铁道出版社)。考试用书可到南宁市人才培训考试中心(市古城路28号大院二楼)和南宁市人才市场(市新民路3号永嘉大厦C座3楼)购买。 4、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无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可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对达不到1:4比例的职位,由录用单位报录用主管机关批准或调剂进行面试。 五、考核 按笔试、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考核内容和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工作由考录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六、体检 考生考核合格后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及考录单位共同组织。 七、录用审批 考生经考核、体检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并接受初任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八、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次考录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和安排,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报考者与考录单位的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进行回避。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按考试录用有关政策执行,坚持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这次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 报考武鸣县、邕宁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机关职位的,考录工作见七县的《简章》。 咨询电话:市人事局 0771-5539150 市委组织部 0771-2809291 网络咨询电话:0771-2630070 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 南宁市人事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上一条 下一条
欢迎访问本站其它栏目: 求学需求 培训问答 培训学校 参考资料 培训教材 教师联盟 招聘求职 出租房屋 分类信息 | | 培训教学参考信息
贵州省200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 统一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简章
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公开招录国家公务员简章
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简章
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卫生局 公开招录国家公务员简章
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司法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监狱人民警察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