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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法律硕士招生简章分类: 招生简章,法律硕士
一、指导思想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国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部门及行业,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量骤增。为满足社会需求,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2004年,北京大学法学院面向全国招收150名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培养。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具有国家英语四级证书,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专业;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原毕业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以下13个专业毕业的考生不能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在北京大学参加考试的考生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03年9月22日至11月9日,届时请考生按照网上报名的具体要求提交有关报名信息、下载和填写有关报名材料,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主页地址为http://admission.pku.edu.cn/undergraduate/index.jsp。 在外埠参加考试的考生不采用网上报名。应于2003年11中旬,持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教育部指定的当地报名点报名。领取报名表后,须在该表相应位置,由考生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并注明报考类别(委托培养或自筹资金培养任选),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必须一致。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因事外出,可持原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就地报名和考试,报名方式同上。 2.报名费:根据教育部通知确定。 3.院系代码为“029”,专业代码为“030180”。 四、初试 2004年1月中旬参加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如下: ①101政治 ②外语(201英) ③398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 ④498综合基础课(含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 以上考试科目设置以日后教育部正式公布为准。 政治、英语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最新考试大纲。专业基础课、综合基础课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编写的最新考试大纲。 五、复试 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至130%,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六、录取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 2.复试及格考生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一般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至90%,复试成绩占10%至30%,具体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3.录取类别为自筹资金培养(户口和档案将转入北京大学,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两种,均须签订相应的自筹资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4. 入学时间为2004年9月 七、培养 学制为3年,只招收全日制生。 为了使学生能主动灵活地安排学习进度,采用完全学分制。课程修满为45学分,其中必修课30学分,选修课15学分。 专业教学内容将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教学中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方法。除本院教授讲授外,还邀请校外有实践经验的立法、司法、执法、管理等部门的专家讲课。学生的学位论文在导师组教师指导下进行。评价论文的主要标准是看其能否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看其是否有新见解,有实用价值。 八、学位授予 3年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并完成硕士毕业论文,通过答辩者,授予北京大学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九、学费标准 学生须按学年缴纳学杂费,其中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2000元(含论文答辩费)。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分三年缴纳。入学后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十、研究生的助学金与奖学金 详见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招生说明。 十一、联系办法 通讯处(北京):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电 话:010-62755028 地 址:北京大学法学楼5110室 邮 编:100871 通讯处(深圳):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学办公室 电 话:0755-26035556 0755-26035557 0755-26737421 地 址:深圳南山区西丽深圳大学城北大深圳研究生院 邮 编:518055 备注:深圳研究生院2004年计划招收法律硕士150人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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