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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人民大学苏州研究院法律硕士招生简章分类: 招生简章,法律硕士
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为主,兼有信息科学、环境科学等理工科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目前,全日制在校生中,研究生与本科生的比例已达到1:1,是全国高校中这一比例最高的大学。为了培养长江三角洲地区高层次专业人才,满足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中国人民大学在苏州研究生城设立中国人民大学苏州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苏州研究院(代码:296)法律硕士(专业代码:030180)专业硕士研究生50人。具体组织工作由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负责。 一、中国人民大学苏州研究院教学条件和生活设施 研究生城现已有教学楼、学生公寓及教师公寓。住宿条件:两人一间,住宿费每人每年1800元。 二、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和网上调剂录取等。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和《协议书》等,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三、招收对象 浙江省、江苏省和安徽省以及全国其他地区愿意在中国人民大学苏州研究院就读的考生 四、报考条件 法律硕士: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的在职人员。 同等学力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2、报名前已通过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并获得证书,复试时提交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4、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一篇文章。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1、法律硕士考生可在所在省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试。 凡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法硕考生还须在我校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提交报名信息,但不在我校网上支付报名费。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军官证)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03年11月上旬,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在当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交费、照相等报名手续。 外地考生请于11月底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在外地提交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2、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凡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一律在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 网上报名网址:http://pgs.ruc.edu.cn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3年10月8日凌晨9:00—11月7日下午17:00 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考生登录研究生院网报系统,注册用户; 2)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3)通过网报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到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交纳报名费,获得报名号;考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后,一律不退报名费。 4)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军官证)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03年11月上旬,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到我校进行电子照相。 4、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5、考生办理完报名手续后,报名表等报名材料不需返回我校。 6、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准考证》由我校法学院、商学院于考试前20天寄出,请考生务必在研究生院网站提交报名信息时准确填写本人接收《准考证》的地址和邮编。 六、考试科目 法律硕士:(1)101政治 (2)201英语或203日语(3)398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4)498综合课 (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 七、考试时间 2004年1月10、11日 八、考试地点 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中国人民大学 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在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九、面试与体检 我校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科目和《复试名单》,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 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凭《复试通知》、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参加复试,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或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复试时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十、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以及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分数线另定,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中国人民大学的合格考生)。按照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同我校签定协议书(在职培养、委托培养考生还须同所在工作单位签定协议书),按规定交纳培养费,然后由我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十一、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1.全日制住校学习,学习年限两年。 2.在职学习,学习年限3-4年。 十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考试通过,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部统一颁发的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十三、关于毕业生就业 自筹经费硕士毕业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毕业生必须回原单位工作。 十四、联系方式: 1.人大研招办电话:(010)62515340 2.入学考试成绩可拨打查询电话:16898166,也可从网上直接下载。 3.法学院咨询电话:010-62511265 法学院网址:www.cnlawschool.com 欢迎考生报考我校法律硕士!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二00三年十月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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